课题组
课题来源:浙江省科技计划课题《鼓励上市公司融资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为2002C35009。*本文是该课题研究成果之二,课题负责人:郑吉昌;主要成员:余克艰、姜红、姜文杰、夏晴。
经济学关于市场结构的理论认为,最接近实际状况的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市场”,最具创新动力和优势的应当是那些作为“垄断寡头”的公司。由于大中型上市公司在经济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把它们近似地看成经济学中的“垄断寡头”是恰当的。韩国、美国和日本前5家企业R&D经费投入几乎是前20家企业R&D经费投入总和的50%。但我国的现状却与此不相符。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全国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13%,即使高技术企业也只占0.16%,不到发达国家的1/10。全国研究开发经费的50%来自政府,只有35%来自企业,研究开发的执行,40%~50%在科研院所,企业只占30%。
一、创新研究类别的重新认识
对于“创新研究”,出于不同研究目的有许多不同的分类,其中与国家创新体系有关的分类主要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分类体系,这是从创新研究的阶段进行的划分,并不能反映创新的动因。我们需要引入新的类别划分:从创新研究活动的内部进行考察,分为“非结构性创新研究”和“结构性创新研究”。
“非结构性创新研究”是指应用范围相对较广,但较为抽象的创新研究,其未来经济绩效不易预测;特点是:目的在于探究未知领域,其成果将增加新的知识、新的方法;具有相对通用性,经济利益不直接;成果的结构性不明显,可以成为共同的财富,是较公开的和可共享的;需要有独创精神,因而它更具创新性。“结构性创新研究”是指应用方向具体、明确,能较快形成具体产品,通常更具实物形态的创新研究,其未来经济绩效容易预测;特点是:运用已有的原理、技术及方法解决一个实际的应用问题;以谋利为目的,有较明确的产品目标;成果具有明显的结构性和明显的独占性,往往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关注直接的经济效果,它并不强调独创,特别是原始创新。
“结构性创新研究”和“非结构性创新研究”是一组相对性的概念,如相对于基础研究,则应用研究是结构性的,而相对于产品与工艺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就是非结构性的。两类创新研究普遍存在于部分基础研究和绝大多数应用研究、产品与工艺技术研究中。非结构性创新研究具有较大的外部经济性,结构性创新研究具有较大的内部经济性。
二、上市公司融资资本的创新投入及特点
在对待创新的问题上,公司(融资资本)的行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即R&D投入总量决策、R&D投向偏好和创新研究合作。通过一些简单但合乎逻辑的模型,可以分析出影响上述行为的关键性因素。
1.R&D投入总量分析。公司在实施创新研究时,面临两方面的成本,一是由创新投入、创新风险及相关机会成本等构成的“创新成本”Cd,一是由于创新不够而导致的绩效损失等构成的“保守成本”Cc。当公司创新决策与市场创新要求均衡时,应有图1所示关系:
图1 公司创新决策与市场创新要求均衡曲线
基于利润最大化目的,公司将力图使M′与M的重合。由此可见,对特定的创新项目而言,创新程度并非越大越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公司将会尽力寻求最合适的R和D投入量,即M′与M重合时的投入量。
2.R&D投入偏好分析。第一,同时期R&D投入绩效比较。我们用经济利润表示研究突破所带来的绩效π,T表示时间,某结构性创新研究成果带来的绩效极限为La,某非结构性创新研究成果带来的绩效极限为Lb,A是某结构性创新带来的绩效曲线,B是某非结构性创新研究带来的绩效曲线,该项非结构性创新T0时刻开始应用,T1时刻后非结构性创新的经济绩效开始显现,如图2所示:
图2 结构性创新的绩效曲线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这样的事实,即以非结构性创新研究突破为基础的经济绩效,最终将高于以单纯的结构性创新研究突破为基础的经济绩效,即Lb>La;其次,非结构性创新研究的突破往往不会在近期产生明显的绩效;最后,非结构性创新研究的成本总体上高于结构性创新研究,这是因为除了部分非结构性创新研究需要更大的投入外,它比结构性创新研究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机会成本。
某结构性创新带来的绩效曲线理论上可能沿A′伸展,但从产品或技术生命周期角度来看,具体的项目一般可分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因而实际情况往往如曲线A。
第二,非结构性创新长期绩效的形成。非结构性创新的绩效必须通过以该项研究成果为基础的结构性创新实现。如图3,某非结构性创新研究项目B的成果从T0时刻起,首先由结构性创新研究A1转化为经济绩效,在此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先后又有A2,A3,A4,A5等结构性创新研究运用B的成果,并成功转化为经济的绩效,它们的包络线形成了曲线B。值得注意的是A1,A2,A3,A4,A5等项目可能是由不同公司投资并完成的,它们并不一定是项目B的投资者或完成者,而它们却引用了项目B的研究成果,而且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润。
图3 非结构性创新绩效形成图
第三,R&D投入偏好的博弈分析。假设系统中只有两个资源状况相似公司,公司(Ⅰ)和公司(Ⅱ),用于结构性创新研究的投入为Ca,用于非结构性创新研究的投入为Cb,且Ca<Cb,由结构性创新研究带来的直接收益为Ia,由非结构性创新研究带来的直接收益为Ib,且Ia冲Ib,在无税收和其他政策因素情况下,Nash均衡必定是公司(Ⅰ)和公司(Ⅱ)都选择将R&D投入用于结构性创新研究,因为在近期,Ia-Ca>Ib-Cb,甚至Ia-Ca冲Ib-Cb。这个模型的Nash均衡必定是公司(Ⅰ)和公司(Ⅱ)都选择将R&D投入用于结构性创新研究(表1中有框处):
表1 R&D投入偏好的博弈分析
由此推论,多数的公司将不愿在非结构性创新研究上投入较多资本,并且它们在确定研究项目时,往往倾向于非结构性创新研究已经较成熟的领域,以降低风险,尽管这可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购买技术等),但因为非结构性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共享性,这部分费用总体上将不会太高。
上述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R&D投入偏好,但与实际存在一些差距。差距主要是由模型的部分假设引起的。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并分析实际情况,就必须放宽有关假设;从模型的角度来看,引进并操纵一些外生变量,可以对结果作出合理的调整: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简化为法律因素,其收益Il为正,将税收优惠等简化为政策因素,其收益Ip为正,创新成果引用成本为Cp。则结构性创新研究总绩效πa=Ia-Ca-Cp,非结构性创新研究总绩效πb=Ib+Il+Ip-Cb。当πa≈πb或πa<πb,即Ia-Ca-Cp≈Ib+Il+Ip-Cb或Ia-Ca-Cp<Ib+Il+Ip-Cb时,Nash均衡点就会发生转移,公司将倾向于非结构性创新研究。Nash均衡点就会发生转移(表2中有框处):(www.xing528.com)
表2 引理外生变量的博弈分析
3.公司参与创新体系的分析。公司参与创新体系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多方合作的博弈问题,这种合作直接涉及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
两家相似的公司(Ⅰ)和(Ⅱ),不进行合作时双方获利Vu;我们把将研究成果按协议与合作方共享,使双方共同获利称作“诚信的合作”,双方获利均Vt;把研究成果对合作方有所保留,或不诚信地运用合作方的研究成果,并从中获利称作“不诚信的合作”,获利Wu;创新成本Ct。因为双方合作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双赢时可获得更高效益,应有:Vu<Vt;抢先运用新成果一方可能取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则Vu<Wu;对研究进行投入本身是一种成本支出,则Ct>0。结果双方可能选择“不诚信合作”。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一种纯实证的模型结论,并不表示实际的合作行为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说明,关乎重大经济利益的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商业伦理”就能完全解决的。所以公司之间的创新研究合作问题十分复杂,而缺乏有效的合作又会制约创新体系的有效运作:
表3 相似公司间的博弈分析
当系统中已经存在凌驾于两个公司之上的“研究合作组织”,结果将有所变化。设不参与合作时,获利水平为V,参与合作时获利水平为W;由于参与合作能够共享研究成果,因而可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应有V<W,双方选择参与合作:
表4 “研究合作组织”下的博弈分析
三、鼓励上市公司融资资本参与创新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鼓励上市公司融资资本参与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要求和激励上市公司加大自身创新体系建设的投入,但对那些创新能力较强、创新基础较好的上市公司,也应该鼓励他们进入合作创新领域,参与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根据前面的模型分析,并结合我国创新体系建设进程和趋势,为有效地鼓励上市公司融资资本参与创新体系建设,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制度法规建设对策。第一,建立针对上市公司的创新评估制度。我国股市尚不成熟,致使其成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圈钱”场所。政府在加大股市监管力度的同时,正在加强创新体系的建设,并分解落实到了区域创新体系、部门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应该建立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创新评估制度,即不仅要对上市公司的创新投入、创新组织、创新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更要在这些方面确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使其向绩优公司转化。第二,加强对创新的法律与政策保护。通过立法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创新活动,尤其要重视和不断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效地保护创新者的利益,降低创新的市场风险。同时,政府还就推行有关政策来激励合作创新活动。比如,在计划、基金、审批等方面给予产学研联合方式的研究项目以优选的形式加以确定;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转让政策,合理保护产、学、研各方的利益,调动合作创新的积极性。
2.技术交易环境建设对策。建立和完善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创新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技术交易市场、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咨询机构等。但大多数中介服务机构功能单一、组织松散、服务能力不强,没能真正起到沟通技术供求的桥梁作用。政府应该努力完善创新中介网络,对现有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使其成为支撑创新的体系。要扩展创新中介的功能,形成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型中介。这一领域的建设,鼓励上市公司进入将有利于实现创新服务的产业化。
3.技术创新源与合作机制建设对策。大学和研究机构是技术创新的知识源,他们研究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技术创新的有效性。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以这些基地为核心,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开发,还可鼓励大学、研究机构以多种方式进入上市公司,进行联合技术开发,为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另一方面,要健全基础研究的资本投入机制,鼓励上市公司的资本进入大学、研究机构,还可鼓励上市公司对研究机构的收并购,从而降低基础研究的风险,保证知识供给。
4.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对策。第一,在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要加强公司的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培育企业的内在创新动力,要依托创新评估制度,使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具备技术创新的冲动。在此基础上,要努力培育企业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主要措施有: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业投资机制和融资服务体系。在这方面,上市公司是可以借用的有生力量,政府可以鼓励上市公司的向中小科技企业投资。第二,建立对公司的创新辅导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定期举办企业家创新培训班的方式,灌输创新理念,增强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宣讲创新政策、传授创新理论和方法。这种辅导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不仅要有对企业家的辅导,还应该有对技术人员和员工的辅导,从而促进企业形成创新氛围和创新文化。并以辅导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5.其他鼓励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具体化表现,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当前的重点。政府可以鼓励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的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以融资资本、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有效的经营模式来整合区域内众多的中小企业,形成企业集群优势和区域产业个性化,提升区域创新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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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2004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科技管理》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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