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活动”?什么是“经济学”?这些问题典型地属于“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对这些问题做出肯定性的回答,比做出否定性的回答要困难一些。现有的定义各有其缺陷,下面,我们来分别看一看。
最为著名的要数“经济学是研究稀缺性的”这样的说法了,与之类似的命题是“经济学是研究节省的”。这些定义曾经让人觉得无懈可击,因而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可是,现在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缺陷都很突出,即只是强调了数量性,而没有强调结构性。它们给人的印象是,似乎经济学就是比较数量大小的,或者做“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的。显然,这是在新古典主义的影响之下,用数量来吞没结构的结果。以“结构化计算”为使命的博弈论学者们,必然会反对这样的定义。这就好比一个人拎着一袋子东西走路,他的朋友问他:“你拎的是什么?”而他的回答是:“是一斤。”这个回答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完全的。
主要在博弈论的影响之下,一些学者逐渐转向把经济学重新定义为“研究人的理性行为”[1]。这个定义貌似有理,然而,在算法框架之下,它却发生了很大的问题。这个定义显然首先把人的行为分为“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两部分。这是传统观念的一个体现。而现在,倘若“一切行为在原则上都可以视为理性的”这一原则是合理的,那么,“研究人的理性行为”岂不变成了“研究人的一切行为”?如此一来,“经济学”岂不具有了与“社会科学”相同的特征,甚至要超过社会科学的范围了?再者,对于传统所谓“非理性的”行为,经济学难道就真的不研究了吗?事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另外一个相关的说法是:经济学是研究“选择”(或者“理性选择”)的。如前所述,由于“选择”这个词语是指在“既有的”若干选项之间进行选择,因此这个说法就掩盖了选项的获得过程,使人误以为这个过程无足轻重,误以为只有选择过程本身才值得去关注。这当然是误导性的。譬如选美比赛,首先要征集参赛的美女。比赛的组织者们都知道,这个征集过程是很不容易的;与之相比,比赛和“选择”的过程本身倒并不那么困难。所以,这个定义反映了经济学家们一如既往的态度,即不能全面地看待人类思维的整个过程,而是只截取其中他们认为“最拿手”的片段,把它拿给读者们进行展示。这样的定义当然是片面的。
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有学者这样来定义经济学:“经济学研究人的行为,它特别强调决策过程。”[2]这个定义的特点是,它突出了经济学对于意识活动的重视,然而,同样可以反驳的是,难道其他社会科学就不(或者不应当)重视意识活动吗?再者,难道经济学(以及社会科学)就不应当重视意识活动的客观结果吗?对“决策过程”的强调同时暗示了,经济学不研究认识过程,不研究思想本身,而只定点地关注产生物理化行动之前的那个特定的思想阶段。然而,如前所述,正是现有的经济学、而不是别的什么学问才对“决策”一词严重误解的,算法经济学则正是从对“决策”的重新认识中起步的。还有,经济学既要重视流量,也要重视存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单单强调“人的行为”也就是一种片面性。况且,既然经济学尚未成功地实现动态化,那么,说它在研究作为一个动态概念的“行为”,也就是严重夸大的。
这类例子我们不再举下去了。这些定义之所以让人感到言之无物、似是而非,显然反映了基本原理与方法上的混乱。教科书的作者们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而又不得不说,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那么,在算法框架下,经济以及经济学又当如何来进行定义呢?
假如我们必须把定义表达为某种比较简短的陈述的话,则可以说,“经济”就是“关于钱财的事”,经济活动就是跟钱财打交道的活动,而经济学则是研究与钱财(或者货币)有关的事务的学问。[3]这个定义既是符合常识的,笔者也将立刻说明,实际上它在理论含义上也是比较准确的。在汉语中,“钱财”这个词的含义比“货币”要宽泛一些,它还包括了货币以外的实物财富;不过,实物财富通常都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并能够比较容易地兑换为货币;与钱财有关的,通常也都与货币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这两个词可以近似地通用。“事务”这个词则力图概括流量与存量两个方面。“学问”这个词则用来淡化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同时兼顾科学与人文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前述的其他定义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它们倾向于不区分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甚至实行“经济学帝国主义”,试图以经济学简单地替代社会科学。我们强调社会科学具有统一性,社会科学的原理与方法是共通的,是各个子学科可以共同使用的,不过,这不应该掩盖社会科学与作为一门子学科的经济学之间的区别,也不应该掩盖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子学科之间的区别。试图简单地以经济学替代社会科学,本质上是一种新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要么试图在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划定绝对的界线,要么则试图以一种替代另一种。
上述定义的特点首先是,它强调的是议题,是研究对象的划分,而不是方法。社会科学具有统一的方法体系,只不过在应用这些方法时每一个具体学科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凭借方法是不足以给经济学下定义的。在算法的视角下,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界,主要在于各自研究的对象有所区别。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联合起来,把社会科学的诸研究对象给“瓜分”了,各自负责一个“片区”,同时彼此之间又进行密切的沟通。
研究对象上的这种划分,具有一个深刻的道理,即承认各个研究对象各自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们在原则上不可以完全相互化约,不可以完全浓缩为某种单一的、简单的东西。各个研究领域里都有各自具体的、特殊的情况,都可以归纳出各自独特的学术成果。否则,这种分工就是不必要的。我们虽然强调社会科学可以具有统一的原理,可是,需要注意到,这种“原理”不仅是针对一致性的,也是针对多样性、多元性和特殊性而言的。也就是说,这种“统一原理”的一部分是,“社会科学不可以完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高阶的”原理,是不同于传统原理的原理。
这个原理的具体例子之一,就是并非万物的价值都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既然并非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来进行商品交易,并非所有东西的价值都可以表示为某种数量,它们也就更加不可能都表示为货币了。这种“不可能”不是指某种绝对的、形而上的“不可能”,而是鉴于有限计算速度的存在,我们在具体操作中、在任何具体的时空环境中都不可能完全做到。
既然并非万物的价值都可以用货币来衡量,那么,也就存在未能货币化的对象,于是,其他社会科学也就具有了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而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也就得到了限定。这是各门社会科学既分工又合作、长期和平共处的基础。
货币是经济的核心标志。这个标志即使不是完全精确的,但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标志中间,它也是最为突出的,因而是最为可取的。货币绝非如新古典主义者们所理解的那样,是可有可无的。有货币的地方就有经济,反过来,有经济的地方,基本上也就有货币。现有的主流经济学还尚未理解货币,因而它也就不能够以货币作为首要的特征,来给经济和经济学下定义。现在,反过来,一旦我们理解到货币的存在乃是经济体系最为基本和核心的特征之一,以货币作为标准来下定义,也就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了。
当然,同时,鉴于我们对价格至上论和极端交易论的反对,我们也就不能忘记,货币在经济体系中的用途也是有限的。不能将货币的运用视为经济事务必须严格遵守的一个绝对标准,不能严格地要求经济对象必须时时处处都具备这个特征,不能把对经济的研究简化为对货币的研究,只能把货币的使用作为经济现象的一个“标志”来进行定位。货币与这些对象或现象之间的关系,只是比之与其他对象或现象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这种说法可以作为下一小节将要论及的“柔性数量分析”的例子)而已。我们之所以只能这样勉强为之,而又不得不去下这个定义,并不是因为客观世界“告诉”我们存在着这个定义,只待我们去取,而是因为我们大脑的思维方式需要“××学”这个概念,进而需要一个在形式上相对简短的定义。这都是计算的经济性所引起的主观需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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