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育费和生活费
根据生产一代劳动力的两个时期所消耗的各种费用,可以把劳动力价值的构成因素分为两个:一是成长时期的抚养和教育等费用,包括这个时期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各种学历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养育费,它反映成长时期消耗的社会劳动;二是就业时期维持正常生活和继续发展等费用,包括这个时期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再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维持费或生活费,它反映就业时期消耗的社会劳动。这两种费用就其构成来说,都包含生产为劳动者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劳动和对他们进行教育等服务的劳动。由于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种不同的商品,生产生活资料并不等于生产劳动力,所以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不是直接生产劳动力的劳动。只有当生活资料被劳动者购买并消费之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才转化为生产劳动力的物化劳动。与此不同,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劳动对象就是受教育者,前者的劳动是直接生产后者劳动力的劳动。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各种费用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劳动消耗。
(二)劳动力价值构成
现实中各种劳动力的质量有差别,按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质量等级,例如,按学历差别可以划分出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质量等级。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培养不同标准质量的劳动力所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不等;培养同一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因各人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不同,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也有差别。各人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分别称为个别养育费和个别生活费,它们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按照价值规律,劳动力价值和普通商品价值一样都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可以通过社会平均养育费和社会平均生活费来计量。所谓社会平均养育费和社会平均生活费,是指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生产某种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平均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其中社会平均养育费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F表示某种劳动力在养育时期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t表示养育时间,即养育时期的年数;fi表示第i年平均消耗的养育费。表3反映了2008年中国两种劳动力的社会平均养育费。
表3 中国两种劳动力的社会平均养育费(2008年) 单位:元
说明:1.大学和高中毕业生分别于1986和1990年出生,同时于2008年毕业;2.生活资料价值按各年全国城镇平均消费支出计算;3.教育培训费按各年各类在校学生平均消费的教育经费计算;4.以高中毕业劳动力为简单劳动力,该等级劳动力本人劳动投入为0,大学毕业生劳动力的本人劳动投入按在校期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2010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www.xing528.com)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通常是按一定时间如年、月、日、小时分期支出自己的劳动力。社会平均养育费必须分摊到各年支出的劳动力之中,通过工资逐步得到补偿。例如,某劳动者的社会平均养育费为25万元,全部工作年限为40年,平均每年劳动力分摊6250元。这期间物价会发生变化,因而养育费还有保值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来解决。劳动者就业期间的生活费通常按月支付,在理论上也可按年计算。下式表达某年劳动力的价值构成:
式中y表示某种劳动力的年价值,f表示就业时期每年劳动力平均分摊的养育费,h表示就业时期每年需要的生活费。
养育费在成长时期陆续支付的时间长达20年左右,在就业期间通过工资逐步得到补偿的时间更是长达40年左右。如果把养育费用于生产劳动力视为一种投资行为,那就应当计算利息。但是本文因篇幅所限,不讨论计息问题。[5]表4反映了中国两种劳动力的年价值,其差异主要是由养育费多少决定的。
表4 中国两种劳动力的年价值(2008年) 单位:元
说明:1.高中和大学毕业生年均分摊养育费分别按42年和38年计算;2.年均生活费按当年全国城镇平均消费额计算。资料来源同表3。
劳动者退休之后一般还要生活若干年,需要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因为养老金不再是直接用来生产劳动力,所以上面没有把它当作劳动力价值的一个独立构成因素,但它最终只能来源于劳动者在职期间所创造的收入。这可以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形式统筹解决:在上述生活费中增加适量养老金,并由社会按一定比例从职工工资和企业收入中分期提取积存,待职工退休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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