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活动中运用的评价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经验方法;另一类属于数学方法。这些方法出发点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各有优缺点。经验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适用面广,且方法应用过程的解释较为直观。数学方法的优点是理论基础牢固、可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如能够正确应用可大大提高综合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但这两类方法又都有一些缺陷。经验方法受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大,且评价效果与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了解的深入程度、对方法运用上的细节把握的好坏有关。数学方法较为突出的缺点在于其约束条件太多,而现实的评价对象往往又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只能在许多假定的基础上,或在进行一系列变通处理后应用。另外,数学方法的研究过程难以被外行所理解,许多评价并没有给予解释或给予较为清楚的解释,结果往往是由于不好解释而一带而过,从而影响综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何平,2003;杜栋,2005;庞庆华,2005)。
目前流行的综合评价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灰色综合评价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点,评价者应适应综合评价对象和综合评价任务的要求,根据现有资料状况,作出科学的选择。也就是说,评价方法的选取主要取决于评价者本身的目的和被评价事物的特点。而且,就同一种评价方法而言,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也并非相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选择综合评价方法的原则是:
(1)选择评价者最熟悉的评价方法。
(2)所选择的方法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能为人们信服。
(3)所选择的方法必须简洁明了,尽量降低算法的复杂性。(www.xing528.com)
(4)所选择的方法必须能够正确地反映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
遵循上述原则,一般可以选择出较为适宜的评价方法。不过,上述原则只是定性的、指导性的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优的评价方法是不存在的。还应该指出,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论,有的甚至结论相左。也就是说,综合评价的结果不是唯一的(杜栋,2005;庞庆华,2005)。
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组合评价”的研究思路,即选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而后将几种评价结果进行组合,以实现优势互补,得到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结果,这种综合的方法,就是组合评价法。对单一评价方法的组合,可针对单一评价法的权数进行组合,也可对单一评价法的评价排序结果进行组合。但是,组合评价法也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机性偏差,从而与真实情况不相符合,同时组合评价法的评价结果更具抽象性,其社会经济含义不易把握,不利于进一步分析(杜栋,2005;庞庆华,200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