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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策略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城市生态与环境的评估报告,编制生态与环境规划纲要,并提出规划目标,拟定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草案。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根据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成果。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策略优化

1)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意义

城市是人类生存的主要集聚地,城市的生态与环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是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城乡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使用实施的公共管理,其目的之一是控制人类在土地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城乡规划从其产生起,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霍华德的花园城市、赖特的广亩城、沙里宁的有机疏散都包含了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理念。英国早期的《公共卫生法案》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绿带立法》(Green Belt Act)、哥本哈根的指状规划布局、巴黎的环城绿地等,都是集体干预并防止环境恶化的实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二十一世纪行动议程》,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如何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并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城乡规划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中国,随着生态文明成为重要的国家政策,城乡规划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维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城乡规划法》第一条提出城乡规划的目的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法律赋予城乡规划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城乡规划法》第四条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在法理上说明了城乡规划还承当着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职能。但是,城乡规划在城市生态环境的塑造方面与《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规划所承当的任务是不同的。作为一种事前干预的制度,城乡规划的重点是通过对城市布局和土地使用的控制,预防和控制土地使用中的外在影响,而《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则是通过制定保护生态和防止污染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来主动地进行环境的预防与治理。生态与环境规划的引入可以更好地体现环境法学的理念,引导与控制人们使用土地资源的方式,为建设生态城市、健康城市提供一种更加有效和可行的路径。

2)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应体现环境法学中保护与预防的原则。城市发展中的环境问题较多,涉及方方面面。城乡规划中的生态与环境规划是为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对土地使用所做的在环境方面的空间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对土地使用实施的公共管理。其作用是保障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预防环境影响。生态与环境规划的三个特征如下:①战略性。城市生态环境规划不仅是近期的,而且具有战略性,其目标与指标体系应确保行动与长期目标的一致性。②整合性。土地使用的影响是综合性的,且涉及多个部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通过对土地实施的控制来整合自然资源、能源、污染和废弃物等方面的政策。③预防性。土地使用所产生的外部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则很难逆转,事前的预防性控制十分必要。(www.xing528.com)

从城乡规划的角度来看,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主要是三种类型:①城市蔓延。市场机制导致城市的无序蔓延,侵蚀城市宝贵的生态绿地和湿地等。②城市布局。城市不合理的布局不仅加大了能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加大污染物对城市住区造成的影响。③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缺乏,使得废气、污水和固体污染物加重对城市环境的危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空间环境容量的预测。根据城市所处的地理环境,预测承受人口与产业活动的环境限度,包括环境的自净能力与不损害居民的环境容量。②生态环境空间分区。根据自然条件以及城市总体布局,提出生态环境的空间管制分区和相应的规划管理措施。③生态绿地规划。生态绿地在改善城市气候、卫生条件、城市景观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规划是通过对生态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上的系统安排,形成城市与生态绿地相交融的布局。④环卫设施规划。环卫设施主要包括了污水和固体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环卫设施规划要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共享和区域共享。

3)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程序

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基于人们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损害,建立一种事前干预的准则、目标和措施。它从生态容量出发,协调人的活动与自然共生关系,实现生态文明。生态与环境规划“应当保护城市生物的多样性、维护代际公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适宜、可持续的发展”(吴正旺等,2012)。生态与环境规划可以用环境法学的理念重新思考城市发展,以确立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以及尊重自然的规划原则与程序。为此,从规划制定与实施的有效性来看,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不应是一个独立的、可以单独编制的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包含生态与环境规划的内容,并且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也应当体现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理念与目标。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所提出的相关原则、目标、措施也应当转译或解释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其编制方法与一般的专项规划相同。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程序为:①提出编制任务。根据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任务书。②拟订规划草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以及城市生态与环境的评估报告,编制生态与环境规划纲要,并提出规划目标,拟定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功能分区与相关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生态与环境规划所提出的理念与目标,并相互衔接。③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根据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④行政审批。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⑤向社会公布。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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