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幼教发展方针积极稳妥,符合国情,切合实际,并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步调相适应,因而幼儿园以及各级各类幼教专业学校发展速度逐年稳步上升。
(一)幼儿园的蓬勃发展
1952年已有幼儿园6531所,比1946年的1263所增加了4倍多;入园幼儿42.4万人,比1946年的11.3万人增加了近3倍。1957年全国幼儿园1.64万所,比1952年增加1.52倍;入园幼儿108.8万人,增加1.56倍。其他部门(包括工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团体)等办的幼儿园增加0.3倍,入园幼儿增加8.6倍;民办幼儿园(包括城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农村社队举办的幼儿园、私人办的幼儿园)增加4倍,入园幼儿增加3倍。办园的形式也灵活多样,有整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季节制和临时性的幼儿园等。幼儿园的发展对新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妇女解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学前教育师资培养
师资是发展幼教事业的前提和关键,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教师资和幼教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十分重视。(www.xing528.com)
1952年7月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师范学校附设幼儿师范科、师范速成班、短期师资训练班等。中级师范学校招收30岁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3年。初级师范学校招收25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3~4年。正规幼儿师范将承担培养幼儿园新教师和在职保教人员的双重任务。
同年,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指出: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系应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师范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精神,将分散于一些高校的有关专业适当合并,南京大学师范学院幼儿教育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西南师范学院教育系、甘肃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专业相继成立,负担起为全国培养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力量的任务。1956年2月,教育部颁发了师范学院教育系幼儿教育专业暂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幼儿教育学等二十多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确定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的学时数等。
这一时期,除了通过正规的幼儿师范学校培养师资以外,还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培训在职教师。如1954年6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指示》(包括幼儿园教养员),1956年教育部又在《关于大力培养小学教员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中指出:一方面大力发展幼儿师范学校,另一方面采取短期训练的措施,补充师资。由于政府对幼儿园师资培养的重视和制定了切合实际需要的各种政策,使正规幼儿师范学校与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手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造就了一批幼儿教育的主力军,为我国幼儿教育的起步和发展起了奠基作用。1950~1957年我国幼儿师范学校发展情况如表5-1所示。
表5-1 幼儿师范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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