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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增值税免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利用法定的免税规定以及机构的适当分立达到节税的目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不仅第一个生产环节可享受免税待遇,第二个环节还可按买价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或者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一举两得。请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前3个月应缴纳增值税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利用增值税免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利用法定的免税规定以及机构的适当分立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一些以农牧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从生产原料到加工出售均由一个企业完成,企业使用自产的农牧产品原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负担较重。此时,可以将农牧产品原料的生产部门独立出去,以减轻税负。

【案例3-15】 甲乳品厂采用全程生产模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部门两个分部,牧场生产鲜奶,其中鲜奶的市场价格为30 000万元,此鲜奶经乳品加工部门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2020年销售收入达50 000万元(不含税)。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其中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共收购草料5 000万元,另外从生产、经营饲料单位购进精饲料5 000万元(不含税)。此外,牧场购入辅助生产用品100万元(不含税)。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筹划思路

若一个企业有两个生产环节,这两个环节分别对应两个生产部门,第一个生产部门生产的是免税农产品,而第二个生产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是非免税农产品。由于最终产品是非免税农产品,所以连第一个环节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可以将这两个部门分立成两个独立法人。这样,不仅第一个生产环节可享受免税待遇,第二个环节还可按买价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或者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一举两得。

筹划过程

方案一:仍然采用全程生产模式。

依据税法规定可知,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是非免税农产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同时,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其中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因而收购部分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核定金额的13%扣除进项税额。此外,可按精饲料和辅助生产用品价格的9%抵扣进项税。

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花色奶,适用13%的基本税率,全额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小,导致该乳品厂承担较高的税负。假设当期允许扣除的草料为5 000万元,则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50 000万元×13%-5 000万元÷(1+13%)×13%-5 000万元×9%-100万元×9%=5 465.78万元

经营利润=50 000万元-5 000万元÷(1+13%)-5 000万元-100万元=40 475.22万元

方案二: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

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两方面效果。

一方面,作为牧场,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可享受免税待遇,税负为零,自然进项税不能抵扣,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另一方面,作为乳品加工厂,其购进牧场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已远远大于原来按草料收购额扣除的数额,而销售最终产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假设当期允许扣除的鲜奶为30 000万元,则(www.xing528.com)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50 000万元×13%-30 000万元÷(1+13%)×13%

=3 048.67万元

两个厂总体的增值税负担为3 048.67万元,总体的经营利润为

50 000万元-30 000万元÷(1+13%)+30 000万元-5 000万元-5 000万元×(1+9%)-100万元×(1+9%)=42 892.33万元

与分设前相比,两个厂总体缴纳的增值税减轻了2 417.11(5 465.78-3 048.67)万元,总体经营利润增加了2 417.11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开独立核算,分立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必然要多支出一部分开办费用及其他费用。但这笔费用与省下来的增值税相比要少很多,所以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成两个独立法人,是非常划算的。

【案例3-16】(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波市某个体工商户销售水果,每月销售额为10万元左右。2020年1—3月每月销售额分别为100 050元、100 100元和100 150元。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免税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2019年1月1日。请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前3个月应缴纳增值税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分析

筹划前,该个体工商户前3个月应纳增值税额=(100 050+100 100+100 150)元×3%=9 009元。

筹划方案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每月最后几天通过减价让利的方式减少销售额,假设1—3月的销售额分别调整为99 990元、99 995元和99 990元,则该个体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经过筹划,减少销售额=60元+105元+160元=325元,节税额为9 009元,则

实际增加收益=9 009元-325元=8 684元

筹划点评

(1)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应用空间较小。若遇到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情况,则其应用空间更小。

(2)起征点的纳税筹划方法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一般企业不能采用该方法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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