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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社会国家化与国家社会化的区别意识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要国家存在,社会和国家就处在这样密切的关系中。“国家”便不同了。这是由国家这种组织的本性决定的。国家作为社会代表来管理社会,从历史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现代国家与封建国家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社会实体化的观念,在这一意义上实质就是社会“国家

探讨社会国家化与国家社会化的区别意识

(1998年)

当前,在“社会发展”的问题领域,我认为有一个问题已经到了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予以考虑的时候,这就是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出来的,并非从来就有;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要逐步走向消亡,而社会却会长久存在下去。“社会”和“国家”既有密切的联系,二者又不完全是一回事,这是显而易见、应当没有疑问的。

然而在历史上,国家产生出来以后,它就不但成为社会的代表,承担了本应由社会担负的职能,而且二者的机构也合而为一,形成难解难分的关系。只要国家存在,社会和国家就处在这样密切的关系中。以往长时期人们不加区分地看待国家和社会,常常把它们混同起来,也就不令人奇怪了。在过去的情况下,不加区分是完全可以的,这不会造成多大的问题。但在社会肌体得到相当程度的发育、人们已开始自觉地处理有关“社会发展”问题的今天,如果我们在理论观念上仍然不加区分,那就有可能把社会生活中不同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而贻误社会进步所要解决的某些迫切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最终是要走向消亡的,国家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某些职能必须逐渐转变,机构也需要不断调整,以便促使社会自身得到发育,这时“区别”的意识就尤其必要了。在我看来,今天我们已经进到这样的历史阶段,理论观念上已不允许再把它们混为一谈,必须明确地认识到它们的区别和在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

社会与国家的本质不同,这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是很清楚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是由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劳动生产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相互关系结成的共同体系。在这里,人的生命个体是它的实体基础,服务于所有个人的生产活动、交往活动、生活活动是它的基本职能。社会共同体不是超越个人之上的特权机构,而是面向公众的管理机构;不是部分人把持的利益实体,而是服务整个社会的功能实体。社会没有它自身的特殊权利和特殊利益,普遍的个人利益、人类发展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是“社会的利益”。“国家”便不同了。国家是阶级出现以后的产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国家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它属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统治、支配其他集团和阶级的一种政治组织。因而从根本性质说,国家就是以利益分割为基础,属于特殊集团的利益实体和权利机构。国家承担了社会职能,也要去“管理众人之事”,但它在对待这类社会问题时,总是要纳入有利于巩固自身的统治和发展自身的利益的轨道去处理。这是由国家这种组织的本性决定的。

国家作为社会代表来管理社会,从历史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这件事意味着社会本身的发育尚不完全,它还不能直接地占有生产资料、调节生产活动,更无力协调和解决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尖锐矛盾。马克思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所以在古代和中世纪,社会与国家结为一体,国家支配社会的一切,一切领域都具有了政治性质。虽然如此,它们之间的矛盾却并不突出。但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随着工业化的革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国家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控制和支配社会,“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便开始了分离的过程。

现代的国家仍然承担着协调各种关系、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并且照样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它已不能不改变自己的某些活动方式,限制自己的某些权力范围。现代国家与封建国家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因为现代的市场经济以独立的商品经营者为主体,它需要商品、劳动者、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组合,要求不受外力干预的平等的自由竞争环境。这就是说,今天的社会正在走向成熟,它不但在经济上要求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参与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要求。因此国家也就不能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而调整自己的机构、职能和方式,走向更加法治化、民主化和福利化、大众化,这便是当今具有世界性“改革”浪潮的重要内容。即使如此,在现代国家面前普遍地都有一个如何调整和处理国家与社会新的关系的难题存在。

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我们的国家与西方国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也同样面临着需要认真对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由于我国的历史情况,社会肌体发育不全,个人缺乏自主观念,造成社会高度国家化,以致国家不但要包揽社会,社会的一切依赖政府,连企业、学校也都要同时兼办“社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关系已经不再适应,原来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及通过行政指令管理经济的方式,也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发生抵牾。所以调整行政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力便成为我们“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转变政府职能,首先需要转变我们的观念。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是国家一般性质在发生变化。国家政治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职能,政府官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身份,行政手段和经济、法律手段应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方式。如果不改变我们头脑中国家社会不分、“政府万能”、“政治统帅一切”、“一切迷信权力(行政手段)”的传统观念,不能在思想上建立起国家与社会、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区别意识,那就很难贯彻和实现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实际上,我们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那许多问题、障碍和阻力,如转变职能的有令不行,政企分开的困难重重,权力不断干扰市场运行,企事业单位的“衙门作风”,服务行业的“官商习气”难以改变等等,除了利益所系的原因之外,思想观念的障碍应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www.xing528.com)

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已经有越来越广大的领域不再属于国家生活范围,变成纯属私人生活和公共社会生活的领域。由于在我国社会和国家长期结合为一体的这种历史情况,造成人们把“社会”也看成某种特殊的利益主体,甚至独立的人格实体,而同个人完全对立起来;与此相适应,人们对自己也只能长期保持“臣民”的观念,很难建立起现代“社会公民”的意识。社会实体化的观念,在这一意义上实质就是社会“国家化”的观念。缺乏“社会”意识,自然也就缺乏独立的人格意识、自主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及权利和义务意识,难以摆脱渴望清官、企望救星的“子民”意识。

社会和国家不分,使我们在对待和处理有关“社会发展”的某些问题上也容易目光短浅,受到某种短期利益需要的影响和干扰,而难以做到从人类社会整体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去考虑问题。

国家最后是要走向消亡的,至于国家消亡的方式,虽然不排除激烈斗争形式的可能性,但可以肯定,当前国家的这种自身改革,通过职能转换、机构调整、制度创新等变革方式,使国家逐渐社会化,在条件具备时达到与社会新的一体关系,乃是国家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重要步骤。

我们指出这点,并不是主张在今天就要促使国家消亡,或者应该淡化国家意识,泯灭国家界限。不是的。今天既然国家还存在,而且某些国家正在尽力扩张自己的势力,试图凌驾他国之上搞霸权主义,我们不但不能淡化国家观念,为了对抗霸权主义还应当强化爱国意识,动员人民尽快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想说明,我们在强化国家意识的同时更要强化社会意识,必须从基本观念上把国家和社会明确区别开来。强化国家观念是为了创造条件尽快使国家通过职能转换而走向消亡,而国家的消亡也就是社会向更高存在形态的发展;同样地,只有促使社会发展了,我们的国家也才能够强盛起来。这两件事是一个事物的两面,紧密联系在一起

树立“社会”和“国家”的区别意识,从其思想实质来说,也就是要建立今日的“国家”已具有双重性质的观念,它正在向社会化方向转变。毫无疑问,国家还要存在很长时间,或许不止下个世纪,下下个世纪还会存在,但也毫无疑问的是,国家要逐渐社会化,要逐渐改变自己的性质。我们已经进入这样的历史阶段,今日的国家已不单纯是政治国家,同时具有了国家社会的性质,因此我们在对待“国家”的问题上,就也应当建立起双重性的观念。

国家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当前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走向中级和高级社会主义阶段的需要。本文主要是提出问题,至于应当怎样看待“社会”、“社会性事务”种种问题,则需要专文来论述。

【注释】

[1]选自高清海:《人就是“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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