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改造的概念
教育改造,是指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
教育改造是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性的基本改造手段,是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行刑目的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教育改造在改造罪犯的诸多手段中处于关键的地位,在转化罪犯思想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二)教育改造的基本原则
教育改造的原则,是指监狱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监狱法》第61条规定了教育改造罪犯的三项原则,即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
因人施教是指监狱在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是我国监狱机关在长期教育改造罪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分类教育就是根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特点、改造表现,将罪犯分成各种类型,并针对各类罪犯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分类教育由于是根据同一类型罪犯群体的特点开展教育,因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以理服人就是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对罪犯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是我国监狱机关教育改造罪犯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改造罪犯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
(三)教育改造的具体内容(www.xing528.com)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思想教育是实现改造罪犯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对罪犯进行的旨在转化罪犯思想的系统影响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前途教育等。
文化教育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把罪犯造就成有用之才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是教育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
(四)教育改造的方法
我国监狱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了一系列教育改造罪犯的有效方法,主要有:集体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此外,还有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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