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即合同的签署。国家(或企业)间通过谈判,就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某一领域内的相互关系达成协议,缔结条约、约定或公约时,一般都要举行签字仪式。仪式礼仪规定,为了使有关各方重视合同、遵守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应举行郑重其事的签字仪式,此即所谓签约。尤其在商务交往中,它被视为一项标志着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取得了更大的进展,以及为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或抵触而达成了一致性见解的重大成果,因此,极受商界人士的重视。
(一)合同的写作规范
1.格式要求
从格式上讲,合同写作的首要要求是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用词标准,数据精确,项目完整,书面整洁。违反了上述各项要求中的任何一点,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从具体的写法上来说,合同可以以条款形式出现,也可以以表格形式出现。条款式合同与表格式合同,在写法上都有各自的具体规范,对此在实践中只能够遵守,不可以明知故犯。
2.内容和条款要求
从内容和条款上来讲,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实务中的合同,具体内容远不止上述这些。但这些是合同内容的核心,没有这些内容的合同多是不完备的。合同缺少当事人、标的、数量等要素,一般会被认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以及合同的数量是现今几乎公认的合同的必备要素,其余有关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般均不认为是合同的必备要素。如不具备,则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任意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拟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必须熟知与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不违反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在商务交往中,所有正式的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一旦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可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商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以便充分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从操作中的实际状况来看,商务人员在拟订合同时,必须熟悉和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商品生产、技术管理、外汇管制、税收政策以及商检科目五个方面。
在涉外商务合同拟订时,还必须遵循我国法律与国际条法。遵循我国法律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也是为了不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国际条法,则是为了在对外交往中更好地与国际社会接轨,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少走弯路。
2.必须符合惯例
在合同拟订时,一旦遇上有关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则可采用公认的国际惯例。所谓商务交往中的国际惯例,是指那些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约定俗成的常规做法。例如,在商务交往中,政治与经济应当分开,不允许借商务往来之便干涉他国的内部事务,或是伺机影响他方的内政。(www.xing528.com)
一般而言,国际惯例是维系商务交往正常化的一大基石,所以商界人士在草拟合同时,应当以它来协调自己的行动。
3.必须合乎常识
商界人士在草拟合同时应当具备的常识,是指与其业务有关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它们包括商品知识、金融知识、运输知识、保险知识和商业知识等。
商品知识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它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管理,以及产品本身的一切知识。
金融知识,是指与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有关的一切知识,具体来说,它主要是指货币、汇率、信贷等知识。
运输知识,包括运输具体方式的选择、运输中商品形态的具体要求、运输的特殊条件以及运输的责任方等,它们与仓储一样,都是必须考虑的。
保险知识,包括险别、选择以及办理程序等知识,它们对商务方面的交易是意义重大的保证。
商业知识是指与商品流通各环节有关的知识,它对合同的草拟也有一定的帮助。
具备上述各方面的常识,将有助于商界人士在工作中得心应手,并且更好地为交往对象所敬重。在商务交往中,没有知识就等于没有实力。
4.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一致,这种意思的一致,是各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合同条款上经常表述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所以,合同的拟订必须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拟订合同的具体条款时,既要“以我为中心”,优先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又要替他方多着想,要顾全对方的体面,并且尽可能照顾他方的利益。这是促使合同为对方所接受的最佳途径。反之,如果一方恃强凌弱、仗势压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强迫他人与自己订立“城下之盟”,那么合同即使勉强签署,事后亦必不断发生纠纷,那样对有关各方都不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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