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海盗的人员构成及社会构成

海盗的人员构成及社会构成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的女性被掳掠之后,被迫成为海盗的家庭成员。嘉庆十二年,郑一“为飓风所沉”而亡故,石香姑便成为这只海盗集团的实际掌权者,被时人称为“郑一嫂”。由此可见,郑一嫂的管理才能及其对海盗内部人员的约束,也正因为如此,海盗需要的“火药、米粮皆资用不匮。是能以赏罚权力制服群下者也”。总之,清代海盗的社会构成大体以沿海渔民、水手为主要来源。疍民、肉票、贫困者乃至女性孩童也有可能成为海盗集团中的一分子。

海盗的人员构成及社会构成

清代海盗人员的构成纷繁复杂,但大抵都以沿海地区的渔民水手为主,一方面他们熟悉水性,掌握一些基本的海上航行的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们世代靠海为生,一旦遇上天灾或类似于禁海、迁界,难以活命,出海为盗便成为他们的出路之一。嘉庆年间,福建蔡牵的部属就有许多人一直以捕鱼为生,“陈三贤,50岁,同安县灌口乡人,驾驶渡船过活;温荣,福建人,驾舟为生;柯露,28岁,福建晋江县人,捕鱼度活;洪玉,36岁,福建晋江县人,捕鱼为生;骆寅,38岁,福建惠安县人,海边捕鱼为生;裘使,25岁,福建惠安县人,海边捕鱼为生;黄标,38岁,福建惠安县人,海边捕鱼为生;张恩,26岁,福建惠安县人,捕鱼为生;林水,24岁,福建惠安县人,捕鱼为生;蒋山,34岁,福建南靖县人,捕鱼为活”。[3]从这些人的年龄来看,皆是青壮年,从这个意义上说,海盗的构成主要是沿海居民中的青壮年男性。正如安乐博所言,“海盗乃是一般靠海为生的普通人,多数是渔民和水手,并非天生的恶魔”。[4]这些靠海为生的普通人捕鱼期通常不过半年左右,每到夏季和初秋时节,沿海地区的海盗就会呈现季节性的增长,“对渔民来说,在被推向生存的边缘并被排除在陆上比较受尊敬的职业之外后,将海盗活动作为一种临时生存策略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5]

疍民也是海盗的重要来源之一。清初广东学者屈大均说:“粤故多盗,而海洋聚劫多起蛋家。其船杂岀江上,多寡无定,或千余艇为一,或一二罛至十余罛为一朋,每朋则有数乡随之腌鱼,势便辄行攻劫,为商旅害”。[6]疍民长期生活在水上,以舟艇为家,捕鱼为业,常常生活困窘。道光恩平县志》卷15《风俗》记载:“鱼蛋只捕鱼度活,随波上下,遇深阔处,编舟联网,浅狭处,孤舟独钓。大约春夏水潦,鱼多则资息稍裕,冬寒几难自存。”然而,这些疍民一旦生活与经济有所改善,就会造船出海贸易。广东顺德县有民谚说:“所谓海阔蛋家强也。积有余赀,则造拖风船,备炮械,载货出洋。”[7]

还有大量挣扎在贫困边缘的人,也不得不加入海盗组织。他们或是一些地痞流氓,或是一些经营失败的小贩,甚至是从事苦力、剃头师傅、木匠、江湖卖艺者,还有一些负债累累的赌徒,以及清代水师中的少数逃兵等。[8]嘉庆年间,活跃在东南沿海的海盗,多由盐户、樵夫、农民乃至一些无正当职业的流民构成。[9]据清人蓝鼎元在《鹿洲全集》卷1《论海洋弭捕盗贼书》中所云可知,确实有一些人以劫掠船只为生,名曰“踏斗”。他说:“原贼之起,其初甚微,止一二人密约三五人,潜至港口,窥伺小艇附岸,径跳登舟,露刃胁舟人驾出外港。遇有略大之渔船,则诈称买鱼,又跳而上,再集匪类,至十余人,便敢公然行劫,此粤东所谓踏斗者也。”[10]

清代海盗为了维持生计,常常绑架平民,索取赎金。那些被海盗控制的平民,俗称“肉票”。一旦海盗不能如期获取赎金,有时会以撕票作为报复,但有时会扣留作为劳役。[11]久而久之,有一部分人被迫加入海盗的行列之中,由受害者变成施害者。如著名海盗张保仔就是被俘到贼船,后深受头领赏识,被收为义子,并一步步成为声势显赫的海盗头目。对此,道光年间,林则徐到广东禁烟时指出:“张保即张保仔,本系蛋户,幼嗣郑一为子,并受安南国伪封,郑一毙后,接管帮船,所聚大小匪艇数百只,盗伙数万人,劫掠商民,戕伤将士,其罪逆更甚于郑一。粤省滨海邨庄,受其荼毒之惨。至今闾巷传闻,痛心彻骨。”[12](www.xing528.com)

此外,海盗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和孩童。有的女性被掳掠之后,被迫成为海盗的家庭成员。还有一些孩童是海盗的后代,从出身起,就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利,只能跟随父母过着劫掠生活。这些妇女和小孩在海盗组织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并没有太多话语权。但情况并非绝对,清代海盗中曾出现过相当具有传奇色彩的女首领,郑一嫂石香姑和蔡吕氏。石香姑原为艇妓,后嫁给红旗帮海盗头目郑一。嘉庆十二年(1807年),郑一“为飓风所沉”而亡故,石香姑便成为这只海盗集团的实际掌权者,被时人称为“郑一嫂”。后再嫁张保,并将一部分权力交予张保。郑一嫂掌权期间,制定了许多海盗内部规则:“一、私逃上岸者谓之反关,捉回,插耳刑示各船。遍游后,立杀。一、凡抢夺货物,不得私留寸缕,必尽出众点阅,以二分归抢者,以八分归库。归库后谓之公项,有私窃公项者立杀。 一、到村落掳掠妇女,下船后,一概不许污辱。询籍注簿,隔舱分住。有犯强奸私合者,立杀”。由此可见,郑一嫂的管理才能及其对海盗内部人员的约束,也正因为如此,海盗需要的“火药、米粮皆资用不匮。是能以赏罚权力制服群下者也”。[13]

蔡吕氏是指嘉庆年间震动东南沿海的海盗蔡牵妻吕氏,擅长水上作战,且足智多谋,“毕竟夭桃薄命花,不教锦伞拥香车。横行海上蔡牵妇,亦是当年碧玉家”。[14]吕氏是蔡牵买来的,在与清军水师交战中,她不仅骁勇善战,且常常鼓舞士气,威信颇高,故人称为蔡牵妈,“炎亭内澳,有女貌美,已嫁而夜喜野宿,其夫禁之不得。乃转售于薙发匠,已而复然。适海寇蔡牵上岸薙发,见而悦之,以数十金买去。助牵约束部伍,井井有法,临战猛不可当,海滨人呼蔡牵妈。邑有项统者,以武生入营效力,累功至镇军。每率哨船数十,与牵角逐海中。统坐船尾,一人持盖,鼓吹顺流而东。蔡牵与妻亦坐船尾,张盖击鼓,乱流而西。蔡妻忽燃炮击统,适统俯首拾菸管,回顾则持盖者颠矣。提督李长庚殁,闻亦为蔡妻轰毙。一日,偶触牵怒,足蹴死之。已而牵亦败,沉海死”。[15]可见,蔡牵妈在海盗作战中起到的巨大作用,曾经击毙闽浙水师提督李长庚。

总之,清代海盗的社会构成大体以沿海渔民、水手为主要来源。疍民、肉票、贫困者乃至女性孩童也有可能成为海盗集团中的一分子。此外,还有少部分富民、文人参加海盗团伙,如黑旗旗主郭学显酷爱读书,“幼时寓旅,习闻道盗郭学显轶事。郭同治间人,在粤洋为巨盗。盗而有道,舟中书籍褎然,手不释卷。船头锦幔牓二句云:‘道不行,乘槎浮于海;人之患,束带立于朝’。可知其志矣。后就栢菊溪之抚,与以官,辞不受,僦居粤垣,课子终焉”。[16]嘉庆年间的海盗朱在出海为盗前家境富裕,并非因贫为盗,“朱,漳人,家饶富,好交纳,与盗通,乡里欲首之,携妻子浮海去。后为盗,有船数十艘,自称‘海南王’,沿海劫掠,与蔡牵匪相勾连,又各自为帮”。[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