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构成状况 秦汉时代婚姻关系构成的先决条件是等级性。[343]这种等级性,首先表现在经济地位相近才能“相与为婚姻”(《汉书·赵尹张两王传》),王充说:“富贵之男娶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论衡·骨相篇》)其次是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相近,汉制规定:与公主结婚者,必须是列侯,民间也是相近的地位才能结婚。当然个别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但绝大多数婚姻都是以等级性为前提的。结婚年龄:在政府的法令中,没有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人们只是遵循着习惯。中国古制所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在秦汉时显然是并未遵行的。《后汉书·循吏传》载:时人普遍遵守的界限男为二十,女为十五。据考证,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普遍都在十四岁到十八岁,女子初婚年龄在十三四到十六七岁之间。[344]在西汉时代,早婚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现象。西汉王吉曾批评这种现象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汉书·王吉传》)不过,应当看到,秦汉时代婚姻的低龄结构,在当时是有一定原因的,那就是当时统治阶级鼓励生殖的政策。特别是秦末、西汉末和东汉末,由于人口减少,劳动力缺乏,客观上需要增加较多的人口。当然,统治阶级的淫欲,也是地主、贵族早婚的原因之一。但他们也把家族人员增加,作为兴旺的标志。因此,这种低龄结构对秦汉时代人口的增加有一定积极作用。[345]
婚仪古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所谓“六礼”(《仪礼·士昏礼》疏)。秦汉时代大体遵循“六礼”的程序,不过,完全严格按照“六礼”规定办事者,恐怕只有皇族及官宦之家。绝大多数人民则遵照各地习惯进行。这些习惯大体同“六礼”相近,但不完全一致。一般的说来,秦汉时婚姻成立必须经过如下步骤:
(一)家长及当事人本人的决定。秦汉时,子女的婚姻由家长决定,这是通例,但当事者本人也并非毫无发言权。如西汉武帝时,信阳长公主改嫁大将军卫青,即由她自寻对象。东汉光武帝姐湖阳公主,曾公开提出要嫁给宋弘。东汉末,钱塘吴氏欲嫁孙坚,遭到家族强烈反对,但吴氏却自作主张“遂许为婚”(《三国志·吴书·嫔妃传》)。贵族妇女都如此,一般平民则更加尊重女子意愿。
(二)媒人的联系,结婚必须先有媒人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过程。《盐铁论·大论》:“故士因士,女因媒”,《新序·杂事》:“妇人因媒而嫁。”
(三)占卜,待媒人联系好后,多数人还要占卜,以辨明吉凶,《史记·龟策列传》记载了这方面的资料。
(四)聘礼,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礼,当然聘礼视婚家经济、政治地位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均不可无聘礼。以上几个步骤实际上就是《周礼》中规定的从纳采到请期的五“礼”。
(五)迎亲,这是婚礼中最后的一步。结婚过程至此结束。从整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封建社会初期社会关系的特点。如择偶标准,一般皆以门当户对为重要条件,所以调查门第及资财为“纳采”“问名”之重要内容,媒人的联系,占卜,聘礼的作用亦在于此,这是封建等级观念在婚姻形态中的表现;但也有个别例外:择婿不论门第,而以才贤,甚至以相形取人,如单父富人吕公将女儿吕雉嫁于穷困得连酒钱也付不起的亭长刘邦,就是因为吕公“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即刘邦)相”(《汉书·高帝纪》),认为刘邦的长相必成大业。这种以才贤和“相”为标准择婿的事在秦汉时代是相当多的。它反映了当时“相术”的流行;其实质则是由于秦汉时代正处于封建社会初期,不少出身低微的有才之士尚有可能步入统治阶级上层。所以,这种既有以门第、资财,又有以才贤和相貌的择偶标准,正是封建等级制度建立后,而各等级间又尚未凝固化的一种时代的反映。
一夫一妻制是先秦以来名义上实行的婚姻制度。秦汉时亦复如此。但实际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在秦汉时代仍是存在的。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地主、贵族之间。而皇帝则是这种一夫多妻制的典型代表。《后汉书·皇后纪序》:“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及光武中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八月筭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封建皇帝把治下所有女子,皆视为自己的媵妾,随时供己蹂躏。贵族、官僚及地主也同样姬妾成群。即使是一般的富人、小吏,在正妻之外,有小妻、小妇、少妇、傍妻的亦屡见不鲜,这些相当于后世“小老婆”“姨太太”的存在是被视为合法的。此外,还有“妾”“婢”本为供主人驱使之女奴,但实际也可成为主人小妇,秦汉时代,还盛行“外妇”大约相当于“情妇”。如刘邦微时还有“外妇”生刘肥(《汉书·高五王传》)。由此可见,秦汉时代一夫多妻制是十分盛行的。一妻多夫乃是个别地区存留着的落后习俗,《太平御览》卷231引谢承《后汉书》载:“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这种习俗乃是原始群婚的遗迹。尽管名义上仍维持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都是存在的。
秦汉婚制的特点 如果同以后封建时代的婚制和习俗相比,秦汉时代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首先,女子在婚姻关系形成时的地位较后世稍高。如前所述,秦汉时代的女子,对自己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同男子一样,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像封建社会后期全听父母和媒人的安排。
其次,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阶层中,还保存着落后、野蛮的习俗。如前所述,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的现象,此外,还有姐妹共事一夫的,如景帝王皇后姐妹,赵飞燕姐妹,章帝窦皇后姐妹,安帝阎后姐妹等均事一帝。落后的习俗还表现在,当时社会对“重亲”的现象不以为然。所谓“重亲”即婚姻之家复结婚姻。如梁荒王嘉娶任宝姊妹为妻,任宝则娶荒王妹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宝兄昭之女为妻(见《汉书·文三王传》)。近亲婚也是其中表现之一。尤其在贵族中尤为常见:有下辈娶上辈者,如宣帝,即娶叔祖母之姨母霍后为妇,中山孝王即娶姨母卫姬为妇(《汉书·外戚传》),还有长辈娶晚辈者,如赵王恢即娶自己的侄女吕氏为妇。而惠帝所娶之皇后,则为其姊鲁元公主之女。在史籍中可以查到的有舅辈娶甥女辈者,有姨母与外甥辈结婚者,有表叔与侄女辈为婚者,至于表兄妹间结婚真是不胜枚举。[346]这种近亲婚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贵族、皇室的荒淫、腐朽。不过,对这种现象尚不如以后那样深恶痛绝,当是较为普遍的情况。(www.xing528.com)
第三,秦汉时节烈观念较为淡薄。对于婚外性关系及寡妇再嫁之现象,并没有后世看得那样严重,从史籍记载来看,当时的男女关系比较随便,如统一前在秦国历史上左右政局达四十一年的宣太后,就曾公开与戎王义渠君姘居,还生有二子。她死时还嘱咐要男宠魏丑夫殉葬。秦汉时妇女再嫁,及男子娶再嫁之妇,乃被视为极平常的事,甚至皇帝、太子亦不嫌娶再嫁之妇,如汉景帝娶已生有子女的王美人,而生武帝,成帝将已适人之王凤小妇弟(小姨子)张美人纳入后宫。这种现象的出现,除统治者荒淫外,主要是没有后世那样浓厚的节烈观念。皇室贵族如此,广大劳动人民当更少束缚。鲁迅曾说:“由汉至唐也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字,便大惊小怪起来。”(《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出版,第109页)。
丧葬礼俗 如果说婚嫁中的礼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等级性的话,那么在葬俗中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劳动人民固然有其丧事的仪式及礼俗,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生活于饥寒交迫之中,很少有人顾及那些繁文缛礼,因此“饿死于道路”、“死道边”的现象就是极为常见的了,所以,这里所说的大部分是地主阶级能做到的礼俗。先秦时代已经形成一套较为繁杂的丧葬礼制,至秦汉时期丧葬礼俗又有所发展。大体情况是这样:
人初死,则沐浴饭含。饭含之物以玉石珠贝为常见。死者衣食,亦根据生前地位而有所不同,富人、贵族、皇室所穿和陪葬的衣、被,豪华亦如生前,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衣物即可得到证明。在葬具中最值得注意者为“珠襦玉匣”,即“玉衣”。《西京杂记》云:“汉帝送死者皆珠襦玉匣,形如铠甲,连以金镂。”1968年前在河北满城发掘的西汉时期中山王刘胜墓中,首次发现了两套完整的“金缕玉衣”。其中一件,其全长1.88米,共用玉片2498片,玉片大小和形状按照人体各部分不同形状设计。玉片角上穿孔,以便用金丝缀连。全衣分头部、上衣、裤、手套和袜五个部分,每部分由若干件构成。头部自脸盖和头罩组成,上衣由前后片和左右袖筒组成。裤由左右裤筒组成,玉衣外表和人体相似,共用金丝1100克。另一件玉衣,结构大体相同。1973年在河北保定40号汉墓又出土一件完整的金缕玉衣,初步断定为较刘胜晚105年的中山孝王刘兴墓中之物。其制作工艺比刘胜的更加完善、精美。此外,在徐州土山东汉墓曾出土银缕玉衣,扬州甘泉山西汉“妾莫书”墓出土银缕玉衣、铜缕玉衣等等。(《定县40号汉墓出土的金缕玉衣》,《文物》1976年第7期)使今天的人们得以眼见这种用数以千计玉石缀成的玉衣。说明享用这种葬制者不仅是“天子”,而且许多王公贵族也有可能受到皇帝赏赐而得以使用。“玉衣”的作用有二,一为表示死者尊贵的身份、地位。二是被认为可防止尸体腐烂(当然这是不可能的)。至于平民当然只有常服而已,甚至还有裸葬者。
宣布死讯谓之“发丧”。闻丧后,与死者有关之亲属、朋友即来吊唁。吊唁之礼亦因死者身份、地位而有繁简之别。如为王公贵族,皇帝或遣使持节吊祭,或亲临其丧。有殊荣者,至天子三日不临朝以示哀悼,皇帝宠幸之臣死后,还常被赐予“东园秘器”(棺),冢田、衣衾、印绶、玉具、钱财、銮辂、龙旗、虎贲等。
停尸时间,秦汉较先秦已大为缩短。《礼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而汉世诸帝均未达此数,如西汉文帝自死至葬仅七日,景帝十日,武帝十八日,章帝十二日。一般人当更短。
棺椁之制,明显地显示出封建的等级制,天子棺特大,臣下次之,一般平民用小棺(櫘)足矣。困者则以席卷尸。至战火饥荒之际,暴尸郊野者更不在话下。
在秦汉墓制中“黄肠题凑”属于最高的等级。据文献记载:这种墓制同“金缕玉衣”一样,也是所谓“天子之制”。其形式是用大量的木材将棺椁围住,使其不受潮湿和损害,也以此表示墓主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所用之木材为黄肠木,所堆垒的形式为将数以万计的长方木端辐凑于棺椁,故曰“黄肠题凑”。1974年至1975年在北京大葆台燕王旦墓,发现了完整的、未遭破坏的“黄肠题凑”的葬制,这是用一万五千八百八十根的长方木条(称为黄肠)。在外回廊内侧堆垒而成,平面呈长方形,其后半部是椁室的最外层,前半部则为便房之壁,其顶以长方木盖覆。北壁共三十层,每层纵铺,一百零八根,东西两壁亦各三十层,每层横铺,一百六十根,南臂有缺口(即门),东西两层各三十层,每层纵铺三十四根。〔黄肠木绝大多数制作平整,表面打磨光滑呈棕褐色,木质很好,经鉴定是柏木(Cupxessus funebris Endl),一般长90、宽高各10厘米,个别也有高、宽各20厘米的,层层间没有榫卯固定,全系平堆起来,有的黄肠木不平整,就垫上薄木片或木屑加以调整,使各层保持严密紧凑,只在黄肠题凑顶部加一层压边木,以巩固整个结构。〕这种形式与《汉书·霍光传》苏林注所讲的“以柏木黄心至累棺外,故曰黄肠,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完全吻合。最近在陕西凤翔秦公大墓中,发现春秋时代秦公墓中也有类似的椁制,这当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黄肠题凑。
汉画像石墓门
葬礼在秦汉时期更趋隆重。贵族以送葬人多为尚,重臣之丧,朝廷或特派羽林孤儿挽送,或派军士列车以送。东汉以后,常有皇帝亲自送葬之举。
葬礼的隆重还表现在随葬品上。秦汉时代的地主贵族均以随葬品丰奢。皇帝墓中的随葬品更是不言而喻。从现在不断发掘的秦汉时代墓葬中惊人的出土文物就可以得到证明。这种厚葬的风俗,浪费了大量的财富,对社会形成严重损害,已被汉代有识之士所痛斥,王充的《论衡》及《盐铁论》中就保存了这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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