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学者采用实验室实验来研究利他惩罚。研究者在电脑上创立博弈实验系统,并在博弈试验中使用代币来代替真实的货币。目前主要研究利他惩罚的实验有(李佳等,2012):信任博弈实验(Trust Game,简称TG)、公共物品博弈(Public Goods Game,简称PGG)(Fehr & Gächter,2000)、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简称UG)(Güth & Tietz,1990;Camerer & Thaler,1995)以及第三方惩罚(Third-party Punishment)(Charness,Cobo-Reyes et al.,2008;Fehr & Fischbacher,2004;Henrich,McElreath et al.,2006)等。
(1)信任博弈实验
信任游戏实验中有两个参与者,分别充当投资人(investor)和委托代理人(trustee),投资人会有一笔最初的初始基金(endowment),一般为10个代币(在游戏结束时会兑换成真实的钱),投资者可以选择从0到10的单位的代币进行投资,如果投资人付出资金量A,委托代理人能得到3A,然后可以选择一个从0到3A的数额还给投资人。这个游戏提供了对投资者的信任的行为测量:因为他(或她)将会投资他觉得有可能得到回报的资源,并且也会考察信托者的可信赖性——因为他被要求不能返回任何资源。信任博弈实验可分为单次信任博弈实验,也可设计为多次信任博弈实验,即在投资人和委托代理人之间存在多次的投资与回报。
Abbinketal(2000)拓展了该实验,他们在信任实验的基础上给予了响应者惩罚的机制,即可以付出Y个单位筹码使得对方减少3Y个筹码的损失,他们发现40 %的人同时选择了回报和惩罚,21 %的人只选择了奖励,而15 %的人只选择了惩罚(陈叶烽,2010)。
(2)独裁者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
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简称DG)中有两个角色:分配者和接受者。在独裁者博弈实验中,分配者可以将一笔固定的资金分给接受者,无论分配者如何分配,接受者都必须接受。这种实验范式通常用来研究个体和组织的公平规范。公平规范是不同社会和国家中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
最后通牒博弈是独裁者博弈的变式。该博弈对家分别称作分配方案的提议者(proposer)和反应者(responder)。由提议者提出金钱的分配方案,如果反应者接受此方案,那么博弈双方按照该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反应者拒绝这个提议,那么双方都得不到钱,从本质上导致双方利益同时受损,也可以看作反应者对提议者的有代价惩罚。实际研究发现,提议者分给反应者的平均配额在总额的30 %~40 %之间,且少于总额20 %的分配方案会被反应者拒绝(Kahneman,Knetsch et al.,1986;Thaler,1988)。
以美国桑塔费研究院主要成员对五大洲12个国家的多个经济和文化环境迥异的小规模社会做的大规模跨文化最后通牒博弈中确认,文化差异对实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但与先前的最后通牒实验所表征的一样,自利模型没有得到任何一个被研究的社会的支持,即一致系统性地偏离了自利人的假设(Henrich,Body et al.,2001)。(www.xing528.com)
(3)公共物品博弈
PGG是诱发利他惩罚的一个重要范式。博弈者向公共账户投资(投资额被增值),进而获得最终的分红。就单个博弈者来说,对公共账户的投资额越少,其个人收益越趋近最大化。在PGG中,对公共账户投资多的博弈者势必会受到投机者的拖累。博弈者在投资结束后有对其他博弈者进行惩罚(或有代价)的权利。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人们会对那些投资比较少的人(搭便车者,free rider)进行惩罚,而且这种惩罚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促进博弈者的投资行为,即推动人际合作。
(4)第三方惩罚
第三方惩罚实验往往是在独裁者博弈实验、信任博弈实验和公共物品博弈实验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监督而产生的实验变式。这样可以更准确地探究社会规范的稳定性,并从心理学的角度探寻人们利他的动机。
Fehx和Fisehbacher(2004)为了探讨社会规范(social norms)的稳定性,在独裁者博弈实验和公共物品博弈实验中加入了一个第三方(the third party),这个第三方可以对违背社会规范的一方进行惩罚,但这种惩罚会给第三方自身带来成本。按照自利人假设,第三方不会对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但这个实验的结果分析说明,很多人具有一种利他惩罚的倾向,正是这种利他惩罚行为,在维护社会规范和人类合作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Fehx和Fischbacher(2004)同时把第三方惩罚与独裁者博弈实验和公共物品博弈实验中的第二方惩罚机制的相对力度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无论在合作规范还是公正规范的维护背景中,第三方惩罚都比第二方惩罚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惩罚作为一种可借助多种实验范式测量利他惩罚的实验情境,是指将惩罚的权利赋予不直接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作为旁观者,第三方不会在博弈互动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因此,第三方做出的(有代价)惩罚应该是出于纯粹对公平、公正的维护,而不牵涉个人利益在这种惩罚行为中的混淆。大量的研究证据表明,在不同的条件下(包括匿名条件、单次博弈),都存在相当一部分“强互惠者”,他们不仅会与其他个体互惠,而且不惜花费个人代价去惩罚那些破坏群体规范的个体(陈叶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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