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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及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简介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历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国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从清末开始的。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及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简介

(一)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历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学校教育制度

中国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的鸦片战争,清王朝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的袭击下全面溃败,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对延续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采取了“废科举、兴学校”的措施,改革教育,制定现代学制。1902年首次制定了近代学制,即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未及实施,到1904年又颁布了癸卯学制,这是中国实行近代学制的开始。这个学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个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图,并保留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其突出特点是学习年限长,总共二十五六年,如果7岁入学,中学毕业为21岁,读完通儒院为32岁。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又颁布了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这个学制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强调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求个性的发展,注重生活教育。在学校系统上,将全部学校教育分为3段5级:初等教育段为6年,分初小4年、高小2年2级;中等教育段6年,分初中3年、高中3年2级;高等教育段不分级,为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革期间的学校教育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首先,这个学制吸收了老解放区的经验、1922年学制和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发扬了我国传统学制的优点,使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其次,职业教育在新学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重视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面向工农和向工农开门的方向,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随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进行了6岁入学的试验。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了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进一步发展了业余学校。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

文化大革命”提出了“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的口号,对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第一,和当代中学学制延长的发展趋势相反,毫无根据地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把初高中都缩短到二年;第二,和当代中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相反,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第三,和当代高等教育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发展趋势相反,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使人才培养比例完全失调;第四,和当代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大发展以及发展终身教育的趋势相反,把这类教育形式完全取消,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等等。从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立的具有某种终身教育因素的社会主义新学制糟蹋得满目疮痍,破坏得不成样子,这完全是一种倒退行为。

3.改革开放以来的学校教育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教育制度密切相关的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教育事业也逐步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从总体上看,教育事业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面对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和世界范围新技术革命迅猛兴起的形势,我国教育体制的弊端就显得更加突出了。主要的问题是: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经济建设急需的大量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之间、层次之间的比例失调。因此,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了解决我国落后的基础教育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尖锐矛盾,必须实施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在中等发达程度的镇和农村,首先按质按量普及小学,同时,准备条件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在经济落后地区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第二,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也是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关键。为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第三,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改革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一贯做法。在招生和分配上实行三种办法:一是国家计划招生,其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二是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三是学校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少数自费生。在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方面,主要的改进办法有: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教育和学术交流等。在高等教育结构方面,要依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专科与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加快专科的发展。

第四,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管理权属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中央各部门办的这类学校,地方也要予以协调和配合;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中央部门和地方办的高等学校,要优先满足主办部门和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要发挥潜力,接受委托,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培养学生,积极倡导部门、地方之间的联合办学。

为了指导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有关教育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简称“两基”、“两全”、“两重”。

第二,调整教育结构。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另外,还要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www.xing528.com)

第三,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第四,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并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变“统招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

第五,改革和完善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教育税费、收取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设立教育基金等为辅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要努力实现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制,这个学制还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里得到了确认。它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园):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学前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它主要由幼儿园、托儿所、学前教育班等机构实施。

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是使儿童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初等教育一般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为5~6年。

中等教育: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包括:(1)全日制普通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3年,高中3年,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培养劳动后备力量的任务。(2)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修业3~4年,主要是培养中级专门技术人才。(3)各类职业中学和业余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3年,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为城市、农村培养各种急需人才。

高等教育:是正规学校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各种高等专业教育,以培养各种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包括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和各种形式的业余大学。高等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专科学校修业为2~3年。大学和专门学院为4~5年,毕业考试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业余大学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水平者,承认学历,享受同等待遇。条件较好的大学、专门学院和科学研究机构设立研究生教育机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招收获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获硕士学位者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博士学位。在职研究生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完成学业者也可以获相应学位。

(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

根据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目前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还需要继续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当前世界上十分关注的问题,国际上普遍认为儿童一生智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早期教育,3~6岁的幼儿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近年来,全世界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有结束期提前、由高班到低班逐步普及和使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低年级联系与结合起来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较快,也显露出上述趋势。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学前教育基础薄弱、起步较晚、普及面较小,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多,需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尽量能够和国际接轨,提高幼儿的入园率,为其进一步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2.切实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对于人的发展、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该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普及义务教育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据统计,2003年我国共有普通小学42.58万所,在校生1.17亿人,学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8.65%,其中女童入学率达到98.61%,小学生辍学率为0.34%,其中女童为0.36%。全国共有初中6.47万所,在校生6690.83万人,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2.7%,初中阶段辍学率为2.84%。全国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47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6.7%。但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关法规贯彻不力,法规体系不完备;教育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资金严重短缺;义务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尤其是女生)辍学率相对较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质量不高、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等等。要切实普及义务教育,就必须认真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3.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如果学生7岁入学,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就已达到就业年龄。为了适应不同学生发展的需求和满足社会对各层次人才的需要,义务教育后的学制应该多样化,即应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不同类型的中等学校类型,从而能够给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引导不同层次的学生进入不同的学校类型。另外,尽管我国目前普通高中发展已颇具规模,但还是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因此应当扩大普通高中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占的比例,以满足我国近年来高等学校不断扩大招生的需要。而对没有考取高等学校的学生,则应给予或长或短的职业培训,以使他们能顺利地走向社会。中等教育的多样化和普通教育后的职业教育,保证了不继续升学的学生可以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培训,这样就弥补了我国过去学制在这个方面的缺陷,从而使我国学制在这样一个重要环节上更加完善。

4.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传统上一般认为大学是高科学和高文化的金字塔,是只有少数人才能进入的场所。近几年来,由于高等学校和生产、科学技术、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高中的逐步普及使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接受高等教育,于是大学走出了象牙塔,日益走向开放。我国高等教育在近年来的发展也出现了这种趋势。据统计,到2003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90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1100多万人;成人高校在校生达到800万人左右;在校研究生数达到65万人。当然,高等教育开放的重要条件是新成立的和社会生产及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高等学校越来越多,特别是短期大学和社区学院,以及开放大学的出现。高等教育走向开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如果说过去的大学主要是本科一个层次的话,那么现在则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多个层次;二是高等教育的多类型,如果过去的高等教育就是综合性大学少数科系的话,那么现在则是理、工、农、林、医、师、文法、财经、军事、管理等多种院校、科系和专业;三是高等教育向在职人员开放,为他们提供学习方便,主要表现是开办函授大学、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大学等等,使在职人员有机会进修高等学校的课程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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