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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逻辑:因果性与自由意志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因果性和自由意志与佛教因果理论有关,不能不稍微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佛陀的目的是捍卫自由意志而反对完全的决定论态度。因此,作为“再世佛陀”的世亲断然否定了自由意志。所谓自由意志不过是强烈的意志和业的法则,并不与因果性冲突,而只是后者的一种特例。因此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必然性限制之内的自由,是不能逾越因果性而运动的自由,受相依缘起约束的自由。

佛教逻辑:因果性与自由意志

§7.因果性和自由意志

佛教因果理论有关,不能不稍微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依据可信的文献资料,佛教特有的因的理论(即十二因缘论)[88]是佛陀本人创立的。佛陀的目的是捍卫自由意志而反对完全的决定论态度。即令在佛陀的时代,自由与必然也是使人困惑的问题。佛陀创立这种理论主要是针对他的同时代人的。末伽梨(Gosāla Maskariputra)宣扬了一种极端的宿命论,他否认了一切自由意志的可能性,也就放弃了一切道德责任。按他的观点,任何事物是不可变更地规定了的,无物可以改变。[89]一切宿命,一切依赖环境与自然。他否定了一切伦理责任及沉溺于苦修的行为。佛陀斥责他是邪恶之人,他像渔夫捕鱼一样,俘获人们并杀死他们。他的哲学是邪恶的理论。“业(行为及行为产生的结果——译者)是实有,果报实有。”佛陀宣布道:“我坚持业的理论。”[90]

另一方面,我们又遇见这样一种说法:诸法无不从因缘生,一切法仗缘而起。因此,作为“再世佛陀”的世亲断然否定了自由意志。他说:“业有身、口、意三业。前二者(身业、口业)依赖意业。意业则依赖不可言说的因缘条件。”从而,我们一下子落到了矛盾的境地。

针对决定论,佛教主张自由意志和责任;针对自由,它又提出严格的因果必然关系。照佛教传统的说法,释迦牟尼就主张这样一组仿佛悖离的论题——自由是存在的,以有必然性故;同时也说,业报不失,以有因果故。业报的必然性依赖因果性。

这问题的解决似乎关键在于自由概念的不同含义。对佛教,经验性的存在状态好比牢狱中的受桎梏状态。依据其自身的能动的实在性原则,人生趋向那最终解脱的出路。[91]这一过程,佛教徒认为,受制于严格的因果律运动与人生都是一个在一切细节上都为最严格必然性制约的过程,它又是必然达到最终目标的运动。这里的因果性即归宿性(finality)。但在末伽梨看来,必然性显然就是静止的必然,是一个不变化的实体,意味着“无解脱无束缚”可言。相反,佛教认为必然自身也是不停流动变化的,是变动的必然,必定可以导致最终的目标。这样看世亲的话,与佛陀所说也就没有什么矛盾了。

但佛教为保卫自己的立场始终不得不反对这样一种说法:佛教徒既然不承认自我,因为行动者只是集合而成的,那么,对佛教徒而言就不存在解脱的必要性。从而他们的世界观中既无受束缚,也无得解脱。佛教承认这点,但它又坚持说,相依缘起的系列本身就是那唯一需要的行为者(行为主体)[92]。佛陀说:“业是实有,果报实有。但除诸法刹那前后相继,无有作者由前至后。而此诸法刹那相继无非前法若有,后法必现。”[93]

事实上,在构成个人意志的精神(现象)的流动中,没有哪怕一刹那会摆脱相依缘起律的制约而任意出现的[94]。只是那规定身业的意志有强弱区别而已。如果弱,那么业的行为就是半自动的,它就不会招致业果,既不受赏亦不受罚。像我们的一切有情的动物功能和相貌(airyapathika)便是如此。如果意志是强烈的,那就必然具有道德属性,或善或非善。这种业必然招果,或赏或罚。依此律令,善恶行为必然各有所报,这就是业的律令。

如果某物出现只是前一行为的成熟了的结果(异熟果)[95],它便不再是业。就是说,它不会再带来什么后果,所以这是半自动的(过程)。要招致果报,业必须是自由的,即是说,由一强烈的意志所支配的(行动)[96]

业的律令是佛陀晓示我们的,但却不能由经验加以证明,它是先验性的。[97]但如果批判地审查它,我们会发现它并不包含矛盾而可以为批判的头脑所接受。所谓自由意志不过是强烈的意志和业的法则,并不与因果性冲突,而只是后者的一种特例。

因此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必然性限制之内的自由,是不能逾越因果性而运动的自由,受相依缘起约束的自由。但这种约束又是可以挣脱的。除了业的理论,佛教似乎又另有一个公设,即坚决相信善行就总体言是压倒恶行的。世界的演化过程是道德进化过程。一切善行的结果显露时,便在涅槃中实现了解脱。于是因果关系熄灭,达到了绝对者本身。龙树说:“由诸因缘故,此世间是空;由因缘空故,说世间(即)涅槃。”[98]

【注释】

[88] 十二支所成的pratitya-samutpāda(缘起)。(www.xing528.com)

[89] 参见Hoernle.艺术,ERE中的“正命论者,”对照.A.C法,拾遗。

[90] “aham kriyāvādi.”同前注。

[91] niḥsarana=mokṣa.

[92] kārakas tu nopalabhyate ya imān skandhān vijahāty anyāṃŚ ca skandhān upadatte.参见TSP.p.11.13。

[93] anyatra dharma-sanhetam,“除了法的理论之外的”。

[94] 在数论中业从唯物的角度加以解释,它是极细微的超极微微粒或物质力的一种特别组合,会造成善或恶的行为。在小乘佛教中意志(centanā,思)是一种精神性的(citta-samprayukta 心相应的)成分(法)或力量(saṃskāra,行)。它代表了一系列的刹那的闪现,每一刹那又都受到因总体(sāmagri,和合)或在前的诸刹那的严格制约。表面的自由是我们无视某一特定行为的所有条件。Garbe认为数论说法包含了矛盾,不过它大约也得像佛教说法那么翻译。决定论意味着逃脱果报法则是不可能的。

[95] vipāka=karma-phala.

[96] savipāka=karma.

[97] 参见AKB ad.Ⅱ.10以下,从宏观宇宙角度看,既然我们无从知道某一特定行为的所有因缘条件,那就仿佛是自由的;但从微观宇宙角度看,每一意志行为(cetanā,思)不可能不表现出严格的与在前诸刹那集合的相应关系。(因此)表面的自由只是我们对所有这些精微的影响视而不见。

(另外,请参看《大正藏》卷29,第30-36页上《俱舍论》中《分别根品》第二之四,玄奘译——译者)。

[98] 参见本书第77页;拙著《涅槃》第48页,关于在现象界判定道德律的困难,同前注书,第12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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