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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研究:洪武三年神号革正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官爵封号和土偶塑像是山川等自然神灵人格化的两大主要表征,在洪武三年六月的祀典改革当中,它们均被革去。受理学观念影响,洪武三年祀典改革神祗去人格化的另一个表现,是祭祀去除偶像、代以木主。在洪武三年祀典改革中,既然城隍神像不能免于毁坏涂壁的命运,由此推测,岳镇海渎塑像应当也被废止[89]。

明初礼俗改革研究:洪武三年神号革正

洪武时期在对社会秩序进行清整的同时,还根据人间的理念,对想象中的神界秩序进行清整,诸如册封神灵、改正神号、禁止淫祀等。其中洪武三年的神号革正事件,很好地反映出明初儒学(理学)观念如何借助国家权力,对信仰世界进行干预。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山川崇拜,不仅是很早就是国家祀典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民间信仰里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有着较为广泛的民众基础。山川崇拜本来是自然崇拜的一部分,但在民间信仰当中,一直有将自然神人格化和偶像化的倾向;到唐代,国家遂以向岳镇海渎等自然神加赐人爵封号的形式,正式承认了它们的人格神身份[78]。明初礼俗改革以师法汉唐为旗号,然而有意思的是,在崇祀山川的问题上,明初却一反唐代的做法,革去自唐代以来为岳镇海渎加封的人爵称号,将它们由人格神又还原为自然神。官爵封号和土偶塑像是山川等自然神灵人格化的两大主要表征,在洪武三年六月的祀典改革当中,它们均被革去。《明太祖实录》详细记载了修正唐制、革去山川城隍封号的理由:

考诸祀典,如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在朕思之,则有不然。夫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幽微莫测,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郡县城隍神号,一体改正。……庶几神人之际,名正言顺,于礼为当,用称朕以礼事神之意。[79]

岳镇海渎之中如泰山、医无闾山、东海和黄河,唐代开元天宝年间分别被封为天齐王、广宁公、广德王和灵源公,洪武三年改易神号后将“王”、“公”等封爵革去,止称东岳泰山之神、北镇医无闾山之神、东海之神和西渎大河之神[80]。此外,作为地祇之一的城隍,是明初祀典改革重点整顿的内容。洪武二年正月,明太祖刚刚依照从京师到地方府州县县的不同行政等级,赐予各地城隍王、公、侯、伯四等封爵[81],而此时其神号也“一体改正”,取消人爵之名,止称“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滨岛敦俊教授指出,这种神号改易造成了“与传统的人格神完全不同的非人格神的城隍神”[82]。神号改易的原因,除了所谓的“明神人之分”——也即人君与上天各有职分、山川自然之神应当受封于上天而非人间君主所能统辖[83],理学思想渗透造成的“鬼神”观念变化,也是推动岳镇海渎等自然神在明初去人格化的重要原因。

“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84],北宋以来,理学家张载从气论角度对鬼神的定义,逐渐被儒家士大夫普遍接受,朱熹更谓“鬼神不过阴阳消长而已”、“鬼神只是气,屈伸往来者气也。”[85]在理学世界观里,一切事关鬼神的灵怪奇异现象,都被归结为阴阳二气的屈伸往来、消长变化;世上一切都由阴阳二气变化而成,鬼神亦莫能外。随着鬼神概念的学理化和透明化,世俗观念中那种令人惶惑恐怖、恩威莫测的人格化鬼神形象,在儒家士大夫头脑中逐渐淡去了——鬼神是气的一种变化形式,不外乎自然之理。这种根源于“气”论的理学化鬼神观念,在明初由士大夫参与的礼仪改革当中,产生了重要影响。洪武初年,天神(太岁、风云雷雨)与地祗(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被认为性质不同,故而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祭品各自为坛分别祭祀;洪武三年二月,明太祖改将天神、地祗合祭,原因是“风云雷雨、岳镇海渎,皆阴阳一气流行无间者”,两者都源于“气”的流行变化,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遂合二坛而一之”[86]。这里对天地神祗的解释,显然采纳了宋代理学以“气”为基础的鬼神观念。本年六月颁布、由浙东文士王袆撰写的神号改易诏,同样指出“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气萃而为神”,既然山川之神皆是由无形无相的气汇聚而成,那么拟之以人爵、塑之以形象的做法,自然都属荒诞不经之举。理学以气论为基础的鬼神观,本身就包含了对人格化鬼神的否定;明初岳镇海渎等神祗脱去官爵、改易名号,是理学观念渗透的必然结果。

受理学观念影响,洪武三年祀典改革神祗去人格化的另一个表现,是祭祀去除偶像、代以木主。关于毁弃塑像的问题,《明太祖实录》实录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从明初人留下的文字中可以发现,洪武三年六月在革正神号的同时,的确发布过废除神像的诏令。曾经参与开国议礼的江西著名学者陈谟(1306—1401),在《泰和县新修城隍庙》里记下了明太祖改造城隍庙的诏令:

洪武三年六月,皇帝若曰:“载稽祀典,城隍庙貌,宜从改作。庙在府者如府治之制,在州若县如州县治之制。旧有土偶像设者,胥毁为涂塈:在两庑者还以涂两庑壁,在正中者还以涂正中壁,而图画云山于壁上。凡神座几席,悉如官廨仪。署其主第曰‘某所城隍之神’。”大哉制乎!一洗末俗之陋,以从祀典之正。于是省部斟酌格式,移诸外省。外省钦承如谨,下诸属郡,靡不虔奉。[87]

根据雷闻的研究,至迟在南北朝时期已经有立像祭祀岳镇海渎的做法,隋唐时期更有保护岳渎神像的专门条令[88]。在洪武三年祀典改革中,既然城隍神像不能免于毁坏涂壁的命运,由此推测,岳镇海渎塑像应当也被废止[89]。这种以木主代替塑像的做法,毫无疑问,直接受到了宋代学者意见的影响。祭祀当以木主而非塑像,几乎是理学家的共识。南宋学者陈淳在《北溪字义》里,转述过理学前辈胡宏(1104—1161)和张栻(1133—1180)对山川之神塑像祭祀的异议:(www.xing528.com)

南岳庙向者回禄,太尉欲再造,问于五峰先生(按,胡宏)。先生答以“……(论南岳封爵与天帝并尊之不当,略)而世俗为塑像、为立配、为置男女、屋而贮之,亵渎神祗之甚。后南轩(按,张栻)又详之曰:“川流山峙,是其形也,而人之也何居?其气之流通,可以相接也,而宇之也何居?”皆可为正大之论,甚发愚蒙破聋瞽。[90]

理学宗师朱熹也明确批评立像的做法说:“如今祭天地山川神,塑貌像以祭,极无义理”。[91]不仅对天地山川等自然神灵,甚至对“人鬼”,理学家也主张立木主以祭。朱熹就赞同“祭孔子不当以塑像,只当用木主”的看法[92]。这些观点理论上根源于气论的鬼神观,在现实策略上则是为了与释老等“异端”的祭祀行为相区别。宋代学者的这些意见,最终在明初对祀典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不仅山川城隍等自然神的偶像祭祀在制度上被废止,洪武十四年南京新建国学之时,“夫子而下,像不土绘,祀以神主,数百年夷习乃革”[93],国学祀孔的阵地也被攻占,理学家们取得了相当的胜利[94]

对明初革正神号、废除偶像、清理地方神祠[95]、禁止淫祀[96]等种种整顿祀典的举措,地方儒士报以积极的响应,主动将新的祀典规范引入到地方祭祀中去。江西学者陈谟称撤毁塑像之举乃是“一洗末习之陋”,给予极高的评价。元末曾着《辨惑编》排斥巫觋异端[97]常州学者谢应芳(1296—1392),洪武初年见到礼部下达的“禁止淫祀,且令(州县)取勘忠臣烈士之属,载诸祀典”的符文,不禁称赞为“圣朝更化之盛举”,并立即上书地方官员,建议将东晋功臣、当地先贤顾荣(?—312)呈报中央、列入祀典,以“不负邦家之美意”[98]。顾荣祠堂后来为巫觋神灵所侵占,谢应芳又再次致信地方官,援据洪武初年诏令,要求摒除淫祀、废去土偶,依“国典”对顾荣祠进行重新清整,书云:

因思洪武初,亲睹诏条,断除塑像。今彼无知之民,不以顾元公(按,顾荣)忠荩为敬,而以俗称“金家神”之类,群然土偶、玉石混淆,非唯蹈袭覆辙、有负前人,且违今代维新之命。宜于里中及守祠者示以礼法,悉以摒除,设木主题曰:“晋散骑常侍顾元公之神”,庶得上遵国典,下息邪说,岂不韪欤?[99]

虽然滨岛敦俊教授以城隍为案例的研究发现,明初从儒家“理念”而非民间信仰“惯习”出发的这些改制措施,由于缺乏民众基础,到明中叶时基本失去实际影响力[100],但这种试图按照儒家观念改造社会文化的努力,却得到了后人的赞同与认可。明人陆容(1439—1497)就将国学革塑像用木主、岳镇海渎去封号称本名,列入“本朝政体度越前代”之大者[101]顾炎武更称洪武初革正神号为“卓绝千古之见”[102]

明初充满儒家理想主义色彩的名号改革,洪武之后仍在延续。洪武二十一年,解缙在所上《太平十策》里指出“尚书”、“侍郎”等职官称号名实不符,要求“正官名”,不过当时未获施行[103];建文元年,方孝孺等“志在复古”的士大夫推行的官制改革,其中就包含比照汉唐制度改易政府机构名号的内容,如仿汉制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仿唐制革十二道监察御史为拾遗、补阙两院、改殿阁“大学士”为“学士”等,从今天留下的记载来看,这些仅是单纯的名称更改,似乎并不涉及官僚机构的实际运作方式与职能[104]。直至建文三年八九月间,在北方“靖难”军队步步进逼的危急关头,方孝孺等高级官员,却仍在忙着依据《周礼》等经典更易宫阙名号,诸如改午门为端门、端门为应门、承天门为皋门、正前门为辂门、谨身殿为正心殿[105]。这些后人眼中于事无补的“虚文”,在当时却实实在在地被视作当务之急;在当时的士大夫看来,似乎礼仪上的“正名”可以应对一切秩序上的危机。从这一个小小的侧面,可以窥见明初士人中的理想主义情绪,是何其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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