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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对社员依附:私法第14辑第1卷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初期,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与高级社相比,人民公社的公有化程度显著提高,更大范围内原来属于农户的私有财产无偿划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民私有财产较少。高度公有与政社合一体制,使人民公社享有的权力非常大。由于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均归人民公社一级所有,理所当然地,公社有平调公社内劳动力和财产的权力。

人民公社化对社员依附:私法第14辑第1卷

1.政治上“左”倾冒进: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6年高级社浪潮结束之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1957年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揭开批判反冒进的序幕,逐步形成以“大跃进”方式推动高级社向人民公社发展的形势。1958年,“左”倾思想大升温,并批判“右倾保守”,主要是批评周恩来、陈云针对经济建设的“反冒进”口号,提出了工业生产和经济上“赶英超美”的口号。[27]同年3月20日,成都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基于我国将迅速完成农田水利化和几年内实施农业机械化的认识,认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计划地将小社合并为大社是必要的。[28]8月,毛泽东到河北、河南和山东三省农村考察人民公社办社情况,在视察河北省徐水县时对该县粮食增产的情形很赞赏,提出“粮食多了怎么办的问题”[29],在视察山东农村时指出“还是人民公社好”[30]。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会议[31],指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改变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目前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32]。据1958年9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的简报》(第4期)的估计,截至1958年9月29日,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有12个省、市、自治区100%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10个省区有85%的以上农户加入人民公社,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10月底,农村参加农户占农户总数达到99.1%。人民公社化从7月开始到基本实现,仅历时两三个月,几乎是以风卷残云的气势席卷了神州大地。

2.高度公有的集体所有制

继高级社实现了村社合一、统合经济功能和村级公共管理功能后,人民公社无论是在组织规模还是在功能上都更进一步,实现了政社合一。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这一时期的人民公社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与劳动组织,实行行动战斗化、管理军事化、生活集体化。

初期,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大”主要是指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组织规模上,以一乡一社、两千户为宜,因地制宜。现实中,截至1958年9月29日,有12个农户全部入社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公社,平均每社4797户,少数地方还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特大人民公社,社员超过万户,不过这种模式并未持续多久就分开了。1956年上半年建成的70多万个高级农业合作社被2万多个人民公社取代。“公”就是比合作社更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都搞掉。与高级社相比,人民公社的公有化程度显著提高,更大范围内原来属于农户的私有财产无偿划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民私有财产较少。高级社时,只限于上地、大型农具和牲畜无偿入社。在人民公社“大跃进”时期,农民的家庭副业收入、自留地收入、房屋、鸡鸭及房屋前后零星果树、小型农具的所有权等都要逐步公有化。[33]这种指导思想,引发了“共产风”的泛滥。如任意到群众家里收“金银铜铁锡”,除“一铺一盖,一碗一筷”之外都要归公。连农民家里的自行车都要交出来,“按需”归干部使用。不但东西是公家的,人也是公家的,“公有制”就成了“大家拿”。在消除一切私有的激进思想下,原来属于社员私有的财产,逐步被无偿划入集体所有的财产范围之内,使得集体公有化程度空前提高。所有生产必须由人民公社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少、化肥农药等完全不由农民自主决定,在生产上将农民视为集体的一个部分。

“一平、二调、三收款”使农民自身权利遭到极大剥夺。高度公有与政社合一体制,使人民公社享有的权力非常大。由于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均归人民公社一级所有,理所当然地,公社有平调公社内劳动力和财产的权力。

3.取消家庭副业和供给制下的“福利社员”(www.xing528.com)

在实行高度公有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取消社员家庭副业对农民经济利益影响巨大,但在公社则代表了共产主义的萌芽和由小规模集体所有制向大规模“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的方向。“大跃进”取消了自留地和私人养猪,“一平二调”将家庭副业集中到集体中兴办大规模集体副业,开创了集体工业的萌芽。但是,它在适于用家庭业余时间和剩余材料生产的地方不合理地坚持大规模生产,也将农民家庭在仅敷糊口的集体分配之外少有的用来贴补家用和应对天灾人祸的弹性收入的机会剥夺了。

“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也不必忙于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以免对生产发生不利影响。要从具体条件出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资制”[34]。但在当年无论干什么都鼓吹“大破条件论”,于是1958年国庆节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后,在分配制度上,工资制和供给制逐渐成为人民公社分配的主要方式。然而由于生产力不足,有的地方号称穿衣等等包干“只是应付上面”却是无法落到实处。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供给制的重要载体,推行“吃饭不要钱”的“按需分配”方式,普遍建立公共食堂,提倡“放开肚子吃饭”,鼓足干劲生产。至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共办公共食堂265万个;至1958年底,全国公共食堂达340多万个,在食堂吃饭的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90%。[35]

此外,按照建设共产主义新村的设想,在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人民公社推行“生活集体化”,为社员提供一系列“福利”。例如,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第六基层社第一大队建立了幼儿园、青年红专学院和老年福利院,大队585户2689 人按不同年龄进不同的“院”,所需房屋则是将社员的房屋直接宣布为公社所有。儿童学院每天设立专人负责儿童集体上课、睡觉、劳动、吃饭;青年红专学院对学院实行军事化,集体吃饭、劳动和学习;凡是年老体弱,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老年人,组织到幸福院,集体住宿、吃饭,并根据其劳动力情况,分配给一定的轻体力劳动,如养鸡、鸭、兔、猪。[36]

4.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与农民社员身份的固化

1956—1957年,政务院连续发布文件,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否则将面临处罚并遣返所在农村。从1958年起1月公布的户口注册制度规定,每户城市居民必须向公安局注册,每户农村居民则向集体化单位注册。未经许可,严禁迁徙。农村中子女的户口根据母亲的户口而定(以限制跟随在城镇工作的父亲而扩充城市人口)。为保证这些规定的实施,政府对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粮、油、棉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度,这些必需品只能凭票证在城镇指定的国营商店购买,而票证则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领取,住房和工作只能通过合法户口获得。[37]

国家对粮农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收购农民分配的余粮,使其始终维持在温饱线上。城市里实行单位制并定额配给,形成了以户籍为中心的包括住宅、粮食、副食品和燃料供给、生产资料供给、教育医疗养老劳动保护婚姻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自此,壁垒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基本形成,使得农民从一种职业变为一种身份且结构化。[38]户籍制度、统购统销等配套政策的执行,使得农民基本丧失了脱离农村的生存和生活基础,并且只能维持在温饱线上。农民退社自由权被剥夺是导致1959—1961年农业生产滑坡从而出现饥荒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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