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质”与“非均质”本是用以描述一个物体的某项物理或化学性能(如密度、弹性、折射率等)在本身不同方向上表现出一定程度差异的特征。这种特性如图7-2所示。
图7-2 均质现象与非均质现象示意
张京祥在其对城镇群体空间发展的研究中曾指出:“由于土地竞争的出现及持续加强,不同要素的区位分布形成明显的分离性,导致城镇空间结构的一般形式由早期的‘均质点状’向‘镶嵌式面状’演化。……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式、霍伊特的扇形模式、哈里斯和乌尔曼的多核心模式,以及20世纪60年代阿隆索的土地利用分区模式等,总体上反映了人们对于城镇空间结构增长非均质性特征的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1]笔者认为,该结论对于区域城镇体系分布、城镇群空间分布以及城市空间结构模式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比如对于某城市内部而言,其建筑容量、车流量、人流活动、绿地率等空间要素并不是均质分布的,而正是这种非均质性才使得城市有了中心和边缘的区分。
城市景观是人类改造自身环境的社会活动在城市地域空间的烙印,其与城市空间要素休戚相关。这种相关性有时候与城市空间结构的分布规律有相似相通之处。比如以某单中心同心圆结构城市为例,其从城市中心往郊区的建筑容量、车流量、人流活动等要素一般都呈圈层递减规律,而与之对应的城市景观的分布也有可能呈现相同的规律:越靠近城市中心,城市景观的分布越密集,城市景观的禀赋一般也越高。但是这种规律并不是绝对对应的,有时候城市景观的分布会因为地理资源禀赋的分布而不受上述规律的限制。比如知名度较高的北京八达岭长城、武汉东湖风景区等,并不是分布在城市中心位置上。本研究认为,城市空间的非均质特性对城市景观的空间分布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城市景观的空间分布有时比城市空间的非均质性更加“非均质化”。这种看似没有规律可循的非均质分布特性正是城市景观系统的一种稳定结构特性,本书称之为“非均质原理”。
城市景观系统结构的非均质原理描述了城市景观质点的空间结构特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①城市景观质点分布具有明显的非均质性。(www.xing528.com)
②城市景观质点禀赋在空间上的分布是异质的。这里,城市景观质点禀赋的异质性即表现出明显的系统特性,是城市景观系统整体涌现的重要条件。
城市景观质点非均质分布的直接原因是,城市景观质点是城市景观系统要素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缩影,其依附于城市地理空间而存在,而城市地理空间是非均质的,所以城市景观质点的分布也随之呈现出非均质的特性。
城市景观质点禀赋异质分布是因为它受到地理因素、人工因素、历史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如对于湖泊、山体等自然类城市景观质点而言,其禀赋特征取决于自然分布在城市地域空间上的自然要素,而且如果要对这些自然要素进行改造以使其能同质或均质分布在城市中,所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得不偿失的。对于建筑、城市广场、城市街道等人为因素主导的城市景观质点而言,虽然可以对其禀赋特征进行均质化、理想状态的人工规划,但是这样千篇一律的城市景观并不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人们对城市景观禀赋的认知、接受到喜爱的心理过程是建立在多元、差异、新奇等心理感知基础之上的,如果城市景观质点禀赋千篇一律,那么也就不能引起大众的共鸣。
可以认为,多样性、同类相斥性、异类共存性是一个城市特色结构的稳定状态。图7-3描述的是城市特色结构随城市审美特征类型的发展变化按照如上规律解构与重构的过程。原有城市特色结构在增加新的审美特征后的发展态势取决于新增审美特征类型与原有结构中的特色类型是否雷同。如雷同,则该审美特征类型会由于同类相斥性而消失;如不同,则新增审美特征类型由于异类共存性与原有类型共同存在于新形成的城市特色结构体系之中。总的来看,稳定的城市特色结构体系中的城市审美特征呈现多样性。
图7-3 城市特色结构与重构示意
城市景观质点是城市空间特色的载体,而城市特色的类型也与城市景观类型近似吻合,该研究结论对城市景观质点禀赋具有同样的普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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