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2000年,民政部开始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策略。这一时期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如图1.7所示。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
图1.7 2000—2016年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11部、委、总局指定的对社会力量投资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国发办〔2000〕19号)》强调“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并给予了水电费用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因而,民营资本在这段时期大量进入养老机构市场进行投资和经营,民办养老机构得到快速发展。
同时,伴随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社会对养老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化。独生子女政策、4-2-1家庭结构也使许多老人(特别是低龄老人)的养老观念有所转变,越来越多的老人倾向于利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养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模式、服务内容也更加多元化,以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年龄、身体状态的老人的养老需求。例如,始建于2003年北京太阳城项目是一个包含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医院、购物中心、娱乐活动设施等的综合性养老社区项目,多样的居住产品设计与服务供给为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养老居住选择(图1.8)。
图1.8 北京太阳城社区中包含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多种居住设施
在这一时期,国家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层面的各类标准的制定工作也愈加重视。2003年,国家发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这部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这类建筑也正是老年人建筑中最为大量和主要的类型,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和依据,以及时满足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中还提到“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而同一时期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96-1999)中亦提出,住宅设计“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普通住宅的适老需求已逐步在国家标准中显现。
除建筑层面相关标准外,在规划层面,国家组织编制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这部规范的编制工作于2002年启动[7],编制工作历时多年,最终于2007年发布,2008年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系统地对城镇老年人设施的内容、指标及相关要求做出规定。这部规范的出台填补了规划技术领域标准的空白,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设计提供了重要依据,并对城镇老年人设施的发展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了“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并制定了“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发展目标。自2010年起,全国各地大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2013年,《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的编制工作完成。这部规范区分了养老设施(如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和其他老年人居住建筑(如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专门针对养老设施建筑给出了相应的设计标准与技术指标。这部规范的出台对于指导落实国家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8]。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推动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也呈现出专业化、细分化的趋势,出现了一些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失智照料服务为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一些能够为不同护理需求的老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养老院(图1.9)。(www.xing528.com)
图1.9 能为不同护理需求的老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北京双井恭和苑
(图片来源:网络)
同时,随着城市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社区托老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得到重视。相应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这本建设标准给出了对于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房配置标准等要求。相较于之前发布的标准规范,更侧重于考虑政府的资金投入,强调从经济性原则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水平。
近年来,全国各地正积极推动各类中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其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也在不断的摸索、创新之中。例如北京2014年起推进建设的养老照料中心、2016年起推广的社区养老驿站模式等,并适时发布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 11/1309-2015)以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用于指导项目的设计实践。
纵观上述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兴办主体的逐步多元化,计划经济时期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改为政府、集体、民间力量均投入到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运营当中,政府则转变为规划引导、监督的角色。二是接收对象的逐步多样化,由过去的只接收“三无”等特定老年人群,到现在可以接收有不同养老居住需求的老年人。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类型的逐步多样化,由曾经单一的社会福利院逐渐转变为老年公寓、养护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居住形态多样、服务内容差异化的类型体系,为老人提供了更多的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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