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1]。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以职业为基础,对受教育者进行科学知识、技术及相关职业技能的教育。
一般地说,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入门教育、职业技术准备教育、职业技术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就内容说,大体上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类。由于高等职业教育通常归属于高等教育,因而,在通常情况下,本书的职业教育是指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联系国民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桥梁,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一国的劳动力质量和劳动力水平。
从1866年左宗棠奏请开办我国第一所职业学校——福州马尾船政学堂,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随着民族工业兴衰而曲折发展,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限制,职业教育发展缓慢。虽然在教育界的推动下,不同时期的政府进行了职业教育立法,但在当时落后的工商业经济下,社会需求有限,职业教育的发展命运多蹇。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国家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为此,以中专为标志的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忽视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经济规律,因而曾经一段时间职业教育盲目发展,后来又不得不缩减职业教育规模,从而陷入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致使职业教育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注重根据市场需要举办职业教育。经过50多年的努力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大力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类,专业门类齐全、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已经形成(见图1-1)。
图1-1 我国职业教育体系(www.xing528.com)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含多种专业、不同层次和各种形式,专业设置涵盖了教育、卫生、制造加工业、计算机软件、农林水利、经济管理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教育层次也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办学形式又包括学历教育、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等。要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是各种职业教育共同具有的、共性的产出效果,通过可量化的指标来测定业绩。这也体现了绩效评价以结果为导向、体现关键业绩的特点。
职业教育支出主要是指职业院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职业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以及结转自筹基建等内容。从政府绩效管理原理来看,绩效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资金,即财政拨款。但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本书所涉及的绩效评价对象是指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被评价会计年度的所有支出。
首先,开展绩效评价的职业院校都是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公立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数据,2004年,全国中等职业院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教育总经费为512.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经费为278.66亿元(占总经费的54.35%),学费和杂费收入为150.72亿元(占总经费的29.4%)。如果把学费和杂费等收费项目也纳入预算管理,那么财政性经费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就达到83.75%。因此,公立职业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性经费,对公立职业院校开展绩效评价,也就相当于评价职业院校公共支出的绩效,符合政府绩效管理的原则。
其次,职业院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职业院校支出项目中,除了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外,其余支出很难分清哪些是来自政府拨款,哪些是来自企业投资或捐赠。既然无法对政府拨款部分进行单独评价,我们就只能将其所有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这就是说,凡是接受国家拨款或者补助的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原则上都应当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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