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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学研究:清朝多民族国家建构与国际化转变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多民族国家向近现代主权国家转变导致藩属结构的变化是什么?这一藩属体系是怎样向近现代国际关系转变的?被清朝视之为藩属,实际上是保卫清朝直接控制区域安全的一个地区。实际上其背后的原因是清朝自康熙皇帝开始在构建多民族国家的种种努力,尽管近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理论尚未对东亚形成显著影响,边界的明晰即是突出的表现。藩属体系与殖民体系的碰撞,形成了现在的中国,也终结了东亚的藩属体系。

中国边疆学研究:清朝多民族国家建构与国际化转变

清代多民族国家向近现代主权国家转变导致藩属结构的变化是什么?这一藩属体系是怎样向近现代国际关系转变的?清代的“藩属”既用于称呼朝鲜、缅甸、越南、琉球、哈萨克等属于“属国”的周边族群或政权,同时也用于指称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以及东北地区的边疆族群。虽然清人将边疆族群和邻国都视为藩属涵盖的范围,但在这些藩属的具体管理方面和前代相比已经出现了分化的态势,“藩部”和“属国”的出现即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清史稿》将清朝的藩属划分为“藩部”与“属国”分别列传。实际上清人已经有了这种意识。张永江先生在《清代藩部研究》中对清朝的藩部进行过详细的考证,将清朝的藩部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理藩院直辖的内扎萨克蒙古、外扎萨克蒙古、回部、西藏;第二类是理藩院监辖的游牧内属部落和内属回城,即《嘉庆大清会典·理藩院》所载“凡游牧之内属者,曰土默特,统其治于将军而以达于院。布特哈之内属者也如之”“凡回众,惟哈密吐鲁番治以札萨克,内属者回城八。各统其治于将军,若大臣,而以达于院”;第三类是理藩院所属名义的藩部,即哈萨克、布鲁特。清代的属国虽然继承了汉代属国的名称,但含义发生了明显变化,被用来指称藩部之外的藩属国。《清史稿》卷526至卷529的“属国传”,列有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苏禄、廓尔喀、浩罕等国。这些与清朝保持一定政治隶属关系的邻国被称为“属国”,“属国”不是一以贯之的,有时是,某些时期不是,但起码它与清朝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被列成属国,因此属国是清朝藩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清朝视之为藩属,实际上是保卫清朝直接控制区域安全的一个地区。将清朝的藩属体制同前代进行比较,不难发现有了明显的变化:从内部结构上看,虽然依然统称为“藩属”,但内部已经出现了界限明晰的两个组成部分,即藩部和属国。应该说,藩部和属国的划分一方面是以历代王朝为核心的藩属体制长期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预示着藩属体制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发展趋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发展趋向?就藩部而言,其“内地化”的趋势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一是藩部向更外层的区域扩展,朝廷的直接管辖区域较前代有了巨大的变化,南部、西南地区众多族群已经不属于藩部;二是朝廷对藩部的管理较前代更为直接,将军、都统、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在藩部地区的广泛设置,以及盟旗制度在草原地区的推广,朝廷对藩部的控制能力是前代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将藩部的军权收归朝廷,使藩部丧失了成为政治实体的可能性,这是清朝的很大的贡献;三是州县体制在藩部地区的推广使藩部在行政建制上加速了其“内地化”进程,漠南蒙古地区、新疆北部地区州县的设置,以及清朝后期的边疆建省、西藏改驻藏大臣为行部大臣等,管理体制由羁縻变为直接管辖,都是“内地化”的表现。四是内地的社会、经济制度,诸如户籍、比丁、族长管理方式以及币制等在藩部地区广泛推广,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制度等众多方面藩部地区与中原地区的差异呈现缩小的趋势。晚清时期面对列强的蚕食鲸吞,为什么我们还保留了这么大的领土、疆域,笔者认为与这些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就属国而言,清朝和属国虽然保持着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但清朝“素守羁縻属国之策,不干内政,兴衰治乱,袖手膜视”(《清史稿·属国》),且存在着明确的疆界划分,因而双方的关系具有了向现代国家关系发展的趋向。

藩部与属国发展方向的分离,是学者很少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其背后的原因是清朝自康熙皇帝开始在构建多民族国家的种种努力,尽管近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理论尚未对东亚形成显著影响,边界的明晰即是突出的表现。清代以前中国疆域是没有明确边界的,多数情况下是笼统地说“天下”,而“天下”是没有边界的。虽然清朝直辖十八省依然以“中国”称呼,而“天下”一词也经常具有泛化的夸大指称政令实施范围的含义,但“中国”一词却有了指称清朝疆域的用法,“天下”与“中国”出现了重合的倾向,用于指称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结构》中概括了这种认识。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即是明显的例证,“中国”(清朝)开始以一个近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的身份与邻国划分边界。天坛的七星石代表着清朝皇帝继承了明朝的正统,而与明朝朱元璋不同。朱元璋有时在历代帝王庙祭祀时,会将元朝皇帝忽必烈的牌位从历代皇帝庙拿出来,过一段时间可能再放回去,因为他如果否定元朝,他就没有了根本,因为明朝是推翻元朝基础之上建立的。清朝是推翻明朝之后建立的,它继承了天坛祭祀。当然清朝为了显示它的正统,将七星石变成了八块石头,但依然叫七星石,象征着清朝皇帝继承了中国正统。

之后清朝皇帝采取了很多的措施维护这一秩序,从康熙时期开始划分边界,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与沙俄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清朝依据条约内容确立界碑。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十五日清朝和俄国签订《布连斯奇界约》,确定了由沙毕纳依岭到额尔古纳河的边界;九月初七日,中俄双方再签订《恰克图界约》,划定恰克图附近疆界;九月初十日,中俄签订《阿巴哈依界约》。乾隆三十三年(1768)九月十九日,清朝和俄国签订《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月再签《恰克图市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边界及其相关权力。康熙在位时期与廓尔喀之间有划界,乾隆皇帝在位时进行了中朝之间的划界,现在中国与印度之间出现边界的纷争,所依据也是清朝的边界条约。新中国成立之后,印度与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是共同承认这个条约的,所以这个地区不存在边界争端。(www.xing528.com)

藩属体系与殖民体系的碰撞,形成了现在的中国,也终结了东亚的藩属体系。东亚藩属关系的终结是以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为起点的。当然在这之前西方殖民势力已经进入东亚地区,但是没有形成很重要的影响。在鸦片战争之前,东亚地区众多王朝、族群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没有外力影响的自由的发展状态,以中国历朝各代为核心的藩属体制也是在这种自由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发展的。但是,西方列强的侵入,尤其是在东亚、南亚地区划分殖民地的行动,不仅中断了以中国历朝各代为核心的藩属体制的发展进程,同时也促成了清朝藩属体制的分化。一方面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苏禄、廓尔喀、浩罕等清朝的“属国”纷纷沦为殖民地,最终与中国的关系发展成为现代的国际关系;另一方面虽然大片的藩部领土被蚕食鲸吞,但由于长期和历朝各代保持着密切的藩属关系,如内蒙古、新疆、西藏等藩部地区已经和内地融为了一体,最终成为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第一,西方势力进入东亚初期是承认东亚藩属体系的。长期以来有一个误区认为东亚地区不存在藩属体系,反而认为殖民势力进入后划分势力范围的体系是存在的。光绪十一年(1885年),法国与清朝签订《越南条款》;光绪十二年(1886年),英国和清朝签署《缅甸条约》;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迫使清朝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了朝鲜的“自主独立”。如果没有某种控制力或藩属体系不存在,那么西方侵略者何必同清朝签订协议。现在有很多学者不太愿意承认这一内容,甚至我们一度丧失了解释这一内容的话语权,所以笔者认为鸦片战争爆发不仅中断了东亚地区藩属体制发展过程,分割了中国的领土,同时也摧毁了我们的话语体系。滨下武志先生写了朝贡贸易体系之后,大家可以去看看我国学者的著作、论文,有多少去解释这个朝贡贸易体系。中国历代王朝是商人吗?是靠经商来维持政权的运转吗?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而这一藩属体系实际也是很值得探讨的。以上仅是笔者的判断,仅代表个人观点。现在中国学者提出构建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因为在用西方的观念、理论解释东方的事情尤其是解释中国的历史是解释不通的。马戎先生也赞同笔者的观点,即用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解释中国古代史是解释不通的,这一点大家可以继续探讨。笔者在《思想战线》上发过一篇文章,将梁启超顾颉刚费孝通的认识放到国民建构的视角进行解析。笔者特别推崇顾先生说的一句话: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历史是解释不通的。当时费先生是反对的,认为能解释得通,但是之后费先生又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顾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的会议的发言中认为顾先生的认识是对的。第二,清朝近现代主权国家的建构没有完成,划界也仅仅限于陆地,因此在与邻国关系的处理上遗留下众多问题困扰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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