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家启动大规模减贫计划时,我国的贫困就突出表现了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的态势,而区域性贫困则是我国贫困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落后县域谋发展、农村人口谋生存的最大制约因素。到2020年我国要达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难点也就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设施缺乏,公共服务不均衡,加之自身的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人均可支配收入低,脱贫任务重。201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是扶贫攻坚主战场。”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我国贫困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尤其是以“三区三州”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
区域性贫困概念是相对于个体性贫困概念而言的,个体性贫困是指在相同的制度环境中,在大约均质的空间区域中,某些个体由于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程度较低等自我发展能力受限所造成的一种贫困状态。个体性贫困的发生具有绝对性,与区域无必然联系,发达国家也有大量的个体贫困人口。从地点分布角度提出的区域性贫困概念,揭示了贫困发生与区域、个体之间的关系,对反贫困的战略选择具有现实意义。区域性贫困是指在不同的区域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差异,致使某些区域生活资源的供给相对贫乏、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从而处于贫困状态。(www.xing528.com)
区域的自然属性对贫困的作用机制,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疆土辽阔、区域差异显著的国家来说,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我国,目前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中部地区占217个,西部地区占375个,民族八省区占231个,它们大多集中分布在我国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和老少边特困地区的535个县。这些地区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源贫乏,环境恶劣,自然风险叠加,区位条件差,因此,这些地区的人口比其他地区的人口更容易陷入贫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区域性分布与当地独特的自然条件密切相关,自然灾害频发、生态脆弱区域往往与贫困地区存在空间叠加关系,致贫返贫效应长期恶性循环且消除成本较大。这种与独特地质地貌和严酷气候条件相联系的区域性贫困状况,无疑加重了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加剧了开展扶贫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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