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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伦理学理论的体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规民约是乡民自发形成的,对其生产生活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并主动遵行的民间公约。我国最早的成文乡规民约可以追溯到北宋蓝田的《吕氏乡约》,意味着从北宋开始,约束乡民生活的规约就对人们的道德教化产生了作用。北宋之后各个朝代也非常重视乡规民约,发挥其在农村社会秩序构建与维护中的作用,从而保障国家秩序的稳固。在乡村生活中,乡规民约的制定是一个集体行为,不论在制定还是实施的过程中都存在以全局为重的观念。

乡规民约:伦理学理论的体现

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秩序维护中,乡规民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天的农村社会治理中,乡规民约的作用依然备受重视,对新时代农村社会的发展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乡规民约是乡民自发形成的,对其生产生活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并主动遵行的民间公约。它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通常包括社会公德、生产生活关系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农村生活中的人们聚族而居,彼此间往往会有亲属关系,因此,适用乡规民约对人们之间关系的调整有时比适用法律更加有效。

乡土社会为乡规民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沃土,而乡规民约无疑也对乡村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最早的成文乡规民约可以追溯到北宋蓝田的《吕氏乡约》,意味着从北宋开始,约束乡民生活的规约就对人们的道德教化产生了作用(如果追溯不成文乡规民约的历史,则更早)。北宋之后各个朝代也非常重视乡规民约,发挥其在农村社会秩序构建与维护中的作用,从而保障国家秩序的稳固。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国家的发展,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对乡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对农村社会的伦理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出挑战,同时,一些落后思想也伺机抬头。因此,在新时代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更要重视乡规民约对乡民道德教化产生的巨大作用,运用好乡规民约,改善农村伦理道德风气。(www.xing528.com)

现代乡规民约作为乡民自发制定、自觉遵守、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作用的行为准则,即是对乡民伦理道德的规范。功利论伦理学指出人做出的行为是否道德要看行为的结果给行为人带来的影响是利还是弊。人们总是趋利避害的,因此,我们尽量要做出既有利于自己又能够利于他人的行为,在乡土社会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大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团体,若大多数人都做出不利于他人或者集体的行为,那么这个团体是岌岌可危的,因此人们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用伦理道德约束所有人,保证小集体的顺利发展。美德论伦理学为优良道德能够实现提供了路径,良心和名誉是道德实现的途径。常言道:人要有良知。一个人需要有良知才能够尽量不去伤害他人的利益。伦理学有一个基本问题,即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义”与“利”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即究竟是道德决定经济还是经济决定道德以及道德对经济有无反作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谁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在乡村生活中,乡规民约的制定是一个集体行为,不论在制定还是实施的过程中都存在以全局为重的观念。一个人拥有良知,才会遵守规则,不侵害他人利益;注重名誉,才能在乎他人的看法,使得自己的行为规范、有道德。当人拥有良知和名誉时,优良的道德才能够形成。而品德是优良道德实现的重要内容,品德是个人根据相应的道德行为准则进行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品德的实质就是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经过个人消化之后在个体身上内化的产物。因此,一个人的品德是他的行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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