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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知水平,更好地理解私权保护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浙江湖州市500位农民的调查中,在407个回答了“是否知道国家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出售”问题的农户中,有260个表示知道,147个表示不知道,不知道的比例达36.12%。农民实际行使着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影响认知的重要外在原因。政府长期没有确权登记是影响认知的客观因素。近些年随着农民房屋的私下流转,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和权能才备受重视,城市近郊的农民也逐渐认识到宅基地的产权性质。

提高认知水平,更好地理解私权保护

尽管制度和政策对宅基地产权性质有明确的解释,但是不代表农民作为宅基地的和房屋的产权主体会周知这些法律和政策。尤其是在远离城市的农区,信息相对封闭,村民思想观念比较传统与保守,对事物的认知主要是依靠长者经验和地方民俗,农民继续保留宅基地私有的旧有认识,或者尽管知道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处理产权纠纷时,仍然存在“这是自家的”这种认识,并以此作为据理力争的理由。

农民自身对国家政策不了解是主要原因。课题组在2016—2017年对浙江、福建、河南、山东、重庆、安徽等省份150个村庄3000个农户进行调查,其中福建省晋江市调查了500个农户,在376个回答了“是否知道国家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出售”问题的农户中,有210个表示知道,166个表示不知道,不知道的比例达44.15%。对浙江湖州市500位农民的调查中,在407个回答了“是否知道国家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出售”问题的农户中,有260个表示知道,147个表示不知道,不知道的比例达36.12%。这表明农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在走访和调研中,发现农民普遍对宅基地产权的认知不甚清晰,农民眼中的宅基地所有权——实质上是完全的私权,至少是村庄内部的完全私权。

农民实际行使着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影响认知的重要外在原因。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对宅基地的认知局限在生活功能,即盖房居住,没房子的只要能申请到宅基地,有房的只要能批准翻建就可以,在农民心里只要政府同意建房,批准的土地和建好的房子就是自己家的,不在意法律意义上的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因为农民实际行使着占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长期没有确权登记是影响认知的客观因素。在土改的时候,农民领取了政府颁布的房地权证书,随后一直到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予登记,也无新建房屋产权证书,这也是导致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不在意的一个原因。宅基地的使用权事实上是被隐蔽在房屋产权之下的,只要房屋产权不变更,其存在往往被忽视。近些年随着农民房屋的私下流转,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和权能才备受重视,城市近郊的农民也逐渐认识到宅基地的产权性质。(www.xing528.com)

【注释】

[1]笔者认为仅仅从居住的角度,房屋存在价值更为重要,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一部分,只要保障房屋的私权不被侵犯,居住权自然就可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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