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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构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历经30多年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双层经营”及其利益分享机制,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自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一直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1]。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动摇不得。

探索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构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三权分置”意见》强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本课题组建议,把我国《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拓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历经30多年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双层经营”及其利益分享机制,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自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一直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1]。党的十八大又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动摇不得。但当前的社会舆情甚至主导舆论却存在不确定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遭遇“农业现代化”时,总是“直不起腰来”。总有专家学者批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现代农业发展”“走到了尽头”;有人坚称“我国农业最终是要走集体化道路的,现在已是时候了”;很多地方把打破“小农经济”分散经营格局当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强力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拉郎配”式的培育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这样的舆论氛围和做法,事实上在削弱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课题组在农村调查时,许多农民和基层干部都对此表示担忧:“再这样下去,普通农民的承包地还能否保得住?”因此,有必要重申和强化“坚持双层经营体制长久不变”,“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胡锦涛,201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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