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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与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在《继承法》中未有规定。《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关于打印遗嘱、夫妻共同遗嘱、录像遗嘱等当时法律未有规定的遗嘱形式的探讨。(二)遗嘱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形式与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一)遗嘱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1134—1139条明确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和不同遗嘱形式所对应的具体要求,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无论是个人自行处理遗嘱订立事宜还是选择第三方遗嘱服务机构,在形式上都应该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细节,确保形式上没有瑕疵。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应全程见证遗嘱的订立,由见证人之一担任代书人;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在《继承法》中未有规定。《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关于打印遗嘱、夫妻共同遗嘱、录像遗嘱等当时法律未有规定的遗嘱形式的探讨。未来,或许还会出现新的遗嘱订立方式,但无论如何,遗嘱人面对新型遗嘱形式须格外慎重,应在了解现行法律基本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避免产生争议。(www.xing528.com)

(二)遗嘱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假设甲的遗嘱载明在其死亡后,其遗产先由乙继承,在一定期限届满后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其遗产再由丙继承。乙继承了甲的遗产后,在相关期限届满前或条件成就前也订立了一份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包括从甲处继承的部分)由丁继承。那么,乙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处分了“他人所有的财产”?这个问题较为复杂,涉及附条件、附期限的遗嘱,也与我国继承相关法律暂未纳入的后位继承制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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