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验丰富的反恐行动缺乏法律保障

经验丰富的反恐行动缺乏法律保障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各种反恐行动基本是以“国家安全” 为准则、以治安管理和军事斗争为载体开展的,采取的反恐措施没有立法保障。虽然该法及其实施细则成为2003年公安部认定第一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依据,但该法颁布实施的缘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反间谍工作的经验总结,滞后于反恐现实的发展。

经验丰富的反恐行动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反恐立法起始于反间谍经验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恐怖活动以国民党残余、反动会道门等实施的间谍活动为主,国家或采取专项整治或采取军事行动逐步取缔了反动会道门,消灭了间谍特务组织,恐怖活动销声匿迹。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各种反恐行动基本是以“国家安全” 为准则、以治安管理和军事斗争为载体开展的,采取的反恐措施没有立法保障。在总结反间谍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虽然该法及其实施细则成为2003年公安部认定第一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依据,但该法颁布实施的缘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反间谍工作的经验总结,滞后于反恐现实的发展。[26]随着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以“东突”为代表的恐怖活动组织。[27]“东突”恐怖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间谍活动为主的恐怖活动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并非间谍活动。在这种以暴力为表征、以分裂国家为目的、以极端思想为指导的活动面前,当时的法律捉襟见肘。我国在实践中开展的恐怖活动认定工作,也显示出法律依据的苍白。例如,2003年公安部认定第一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时,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对敌对组织认定的规定[28],但是上述条款指出的“敌对组织”实际上无法涵盖恐怖活动组织的内涵,而且由于“敌对组织”这一概念政治色彩浓厚,不利于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但是,反间谍工作及《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实践为我国反恐立法提供了丰富经验。(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