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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缺乏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广东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财税体制还不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但广东目前还未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三是税收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本轮税收制度改革与以往历次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不同,是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逐步增加直接税比重。税收制度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事权,但地方政府仍有作为的空间。

财税体制缺乏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当前广东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财税体制还不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还不到位。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但目前预算管理制度与此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管理标准各异,远未实现相互之间的有机衔接,更未综合成一本预算,当前的改革更多是调账性质的,未进行系统性的改革;预算公开不充分,公开的部分离透明预算尚有差距。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附表不断增加,省本级支出、专项资金预算以及转移支付预算更细化,但均还有改善提升的空间,特别是离公众对预决算公开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在中期预算制度、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提升的空间。二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不到位。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但广东目前还未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财政职能定位仍需要厘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同时,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不够规范,一些本应由省级政府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基层政府承担,一些宜由基层政府负责的事务,省级政府承担过多,基层政府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省级政府和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等。三是税收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本轮税收制度改革与以往历次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不同,是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逐步增加直接税比重。税收制度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事权,但地方政府仍有作为的空间。本轮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较快的是营改增、资源税等间接税侧的改革以及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而直接税侧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因受经济形势、历史惯性、税收征管等因素影响进展较为缓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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