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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晚期敦煌的婚姻倫理與離婚實踐探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因此,在敦煌發現的九、十世紀的十一件離婚文書,就爲我們考察中古晚期中國社會的離婚觀念與習俗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期間,專制皇朝將儒家經典表述的父系家族倫理納入法律制度,并透過法律制度推動儒家倫理。[3]不過,敦煌的離婚文書并不總是遵循儒家婚姻和家庭倫理觀念,也大量吸收了其他思想資源。然後考察其結構和語言,探究其所揭示的中古晚期敦煌的婚姻倫理與離婚實踐。

中古晚期敦煌的婚姻倫理與離婚實踐探析

*本文據2015年度提交給亞洲研究協會年會的論文修改而成,原發表於美國《唐學報》(T'ang Studies)第34輯,2016年。原題爲:Divorce Practice in Late Medieval Dunhuang:Reading“Documents on Setting the Wife Free”。感謝錢南秀、南愷時(Keith Knapp)在亞洲研究協會年會上對本文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也特别感謝《唐學報》三位匿名評審人提供的修改建議。

洪 越撰 劉 倩譯(www.xing528.com)

雖然唐律規定夫出妻必須寫離婚文書,但這類文書很少保存。[1]因此,在敦煌發現的九、十世紀的十一件離婚文書,就爲我們考察中古晚期中國社會的離婚觀念與習俗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魏晉六朝隋唐,也被稱爲中國中古,是儒家倫理法制化的重要時期。期間,專制皇朝將儒家經典表述的父系家族倫理納入法律制度,并透過法律制度推動儒家倫理。[2]653年頒行的《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其法律體系就以父系家族爲中心,妻子在父系家族中處於卑弱地位。[3]不過,敦煌的離婚文書并不總是遵循儒家婚姻和家庭倫理觀念,也大量吸收了其他思想資源。它們從儒家經典、佛教話語、通俗故事、文學形象中借用辭彙,彙集混雜了多種觀念。本文分析這批爲數不多的敦煌離婚文書,首先討論其寫本特徵與功能:由誰書寫?寫給誰?有何用途?爲何保存?然後考察其結構和語言,探究其所揭示的中古晚期敦煌的婚姻倫理與離婚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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