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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中机构与组织间的矛盾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委托调解实践中,令法官感受强烈,却难以解决的,是委托调解存在利益考量引起不同机构与组织间的矛盾,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之争。根据笔者在法院的调研,法官反映在委托调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便是其他调解组织并不配合法院委托调解,即挑案子。透过现象可以发现,所有先行调解涉及各不同单位间、不同部门间协调中出现的障碍,都是出于背后的利益之争。这是当前推行委托调解过程中法院遇到的最难解决的问题。

委托调解中机构与组织间的矛盾及优化建议

在委托调解实践中,令法官感受强烈,却难以解决的,是委托调解存在利益考量引起不同机构与组织间的矛盾,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之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法院拒不委托调解。例如,属于应当委托案件范围的一些民事、家事、小额纠纷等简单民事纠纷,委托调解成功率和效益较高,但很多法院为了显示工作业绩、追求案件数量和调解率统计指标,不愿将之付诸社会调解。

二是有关调解组织拒不接受委托调解。例如,有些法院将以上民事纠纷委托给社会调解组织的时候,有关社会调解组织拒不接受委托。根据笔者在法院的调研,法官反映在委托调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便是其他调解组织并不配合法院委托调解,即挑案子。据法官介绍,某些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公然称,不挣钱的案子不做。为此,法官不得不三番五次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商,甚至动用私人关系进行沟通。因此,法院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进行沟通协调。(www.xing528.com)

三是特邀调解组织相互之间也存在矛盾,即争案子。例如,专业调解组织由于调解收费,案子标的额越大收费越高,因此,倾向于接受标的额大的纠纷进行调解,而对于标的额小的则不愿意接受委托调解。

以上委托调解主体间矛盾的出现,归根结底源于利益之争。透过现象可以发现,所有先行调解涉及各不同单位间、不同部门间协调中出现的障碍,都是出于背后的利益之争。各部门各单位市场化追求严重,以追求利益为主要行为导向,各自为政,因此经常出现不能出于大局需要而对法院的委托调解工作进行配合的情况。这是当前推行委托调解过程中法院遇到的最难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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