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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规则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该司法解释对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尽管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其不足,而其主要的不足,是将起诉的主体限定为死者的近亲属。一言以蔽之,《民法总则》的该条规定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审判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保护案件提供更为直接、有力、明确的裁判依据,进而更为有效地维护其人格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保护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规则

鉴于晚近以来我国社会生活中不时发生诋毁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现象,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自信心及自尊心等,《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85条)

值得指出的是,在现今世界各国家法上,通常也都定有类似的保护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法律条款,甚至还以法律明定各种英雄烈士纪念日及保护各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譬如,俄罗斯颁布了《卫国烈士纪念法》《关于俄罗斯军人荣誉日和纪念日的联邦法》《关于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光荣勋章等级获得者地位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其中设有保护英雄烈士及军人的规定)以及《军事墓地保护法》等来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美国颁布了《爱国者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来保护、宣传爱国节日,宣传英雄主义及尊重军人,并通过《全国追思时刻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来鼓励公众参加活动,对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进行惩罚。于英国,在每年的一战二战胜利纪念日,全国要举行大规模的纪念活动,敲响教堂钟声,国民要向战争英烈和遇难者默哀,表示敬意和怀念。并且,人们还会前往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广场等向烈士敬献花环。[23]

依照我国《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修订)第2条、第8条第1款及《军人抚恤条例》(2011年)第2条以下的规定,英雄烈士,即英烈,是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保卫祖国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公民,以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评定为烈士的人:(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www.xing528.com)

应当指出的是,《民法总则》第185条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系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应看到,它是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3条规定之不足的克服和补充。换言之,该司法解释对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尽管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其不足,而其主要的不足,是将起诉的主体限定为死者的近亲属。而对于英雄烈士而言,此点并未妥当。也就是说,对于英雄烈士而言,一是因年代较为久远,可能已经没有近亲属在世,二是英雄烈士大多已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都具有极强的情感价值,由此其不同于一般的自然人,对其人格权益的侵害导致的受害主体已不再局限于近亲属的范围。最后,对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侵害往往会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故此,当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遭受损害时,其近亲属自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同时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系侵害公民对英雄烈士的情感及社会的公共利益,故即使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已不在世,人民法院也可依据《民法总则》第185条裁判保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一言以蔽之,《民法总则》的该条规定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审判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的保护案件提供更为直接、有力、明确的裁判依据,进而更为有效地维护其人格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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