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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继承法》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规定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用这一原则,意味着对于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继承人须用自己的财产来清偿。以上规定表明,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当然,我国实行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是相对的,继承人自愿全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不在此限。有限责任继承的实质是通过限定责任来明确继承人对于遗产义务的承担范围,以平衡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双方的权益。即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优先于遗赠。

现行《继承法》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规定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在法律上,被继承人所遗的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和债务。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以下简称遗产债务)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以将继承分为有限责任继承与无限责任继承两种继承方式。人类早期的财产继承(包括罗马法中的世袭继承),通常是全面的继承,即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也要承受被继承人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同时继承的原则,称为概括继承(universal succession)原则,也称为无限责任继承原则,它最早源于罗马法。采用这一原则,意味着对于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超出遗产范围的部分,继承人须用自己的财产来清偿。这实际上就是承担债务上的无限连带责任。在古罗马查士丁尼时期又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如果在某段时间里,继承人完全地和正确地把遗产编列清单,那么他的责任将被限定在遗产或者遗产价值之内。”这便是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和遗产管理制度的由来。[18]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又被称为限定继承(limited succession)原则。它是指继承人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依此原则,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现代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大多也采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它是对无限责任继承原则的改造和发展。

(二)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以上规定表明,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是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当然,我国实行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是相对的,继承人自愿全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不在此限。

有限责任继承的实质是通过限定责任来明确继承人对于遗产义务的承担范围,以平衡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双方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1.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首先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清偿责任的范围(数额)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不予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加以偿还的除外。(www.xing528.com)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欠之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优先于遗赠。

4.继承人中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则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而后再行清偿债务。

5.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同时兼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之遗产各自按比例清偿;如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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