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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产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所以,在遗赠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换言之,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优化

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产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相应的,在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就不仅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也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在我国民法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概括承受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限定清偿

限定清偿,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为防止遗赠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遗赠行为应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在遗赠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换言之,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四)法定继承人先行清偿

《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的顺序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具体言之,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清偿债务的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同一顺序的人,则各按所得遗产的多少为比例,承担相应的清偿债务责任。(www.xing528.com)

【训练】老甲生子大甲、小甲。老甲订立遗嘱,写明自己死亡后,遗产15万元给大甲,5万元给侄女乙。老甲死亡后,留有遗产30万元。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1.老甲的遗产如何继承?

回答:首先,根据遗嘱,大甲遗嘱继承15万元,乙受遗赠5万元。遗嘱未处分的10万元遗产,大甲、小甲各法定继承5万元。

2.如果老甲生前欠李四20万元。该笔债务如何偿还?

回答:首先,大甲、小甲根据法定继承的10万元,先行偿付。其次,剩余的10万元债务,大甲、乙根据所得遗产份额(3∶1)偿还,即大甲偿还7.5万元,乙偿还2.5万元。

(五)保留必留份

为了贯彻养老育幼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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