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及优化措施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伙企业债务产生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即合伙人要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来履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及优化措施

合伙企业债务产生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由于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故其债务最终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即合伙人要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来履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至于合伙人是否有义务以个人财产代替其他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则存在着两种立法体例:第一,无限分担主义。采用无限分担主义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和法国。按照无限分担主义的规定,合伙人仅以其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超过自己分担部分则不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只能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求偿债权。第二,无限连带主义。采用无限连带主义的国家主要是德国、瑞士、美国。按照无限连带主义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相互负有以个人财产代替他人偿还债务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该合伙人不能以有其他合伙人为由而主张仅按其应分担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在安排我们事务时,应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2]由于无限分担主义弊多利少,特别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无限连带主义则最能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有利于确保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9条采用了“无限连带主义”这一立法体例,即对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依照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无力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负连带责任,即代其偿还的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58条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纵深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合伙企业法》又规定并承认了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人仅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但是,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必须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