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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要点及范本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证内容应当说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名称、数量等。批准时间应由负责人手签,期限不得早于承办人建议时间,不得晚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发时间。姓名应与当事人身份证记载一致,签收日期应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审批表保持一致。

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要点及范本

(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填制要点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存根中记载相关内容。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应当记载案件调查基本情况、取证事有取证内容、承办人意见、承办人签名和申请日期、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批准日期等要素。

3.案件调查基本情况和取证事由应当简要说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的法律。取证内容应当说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名称、数量等。承办人意见应当写明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保存地点、保存时间,承办人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手签,不得机打。建议时间应由承办人手签,期限应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一致,不得晚于负责人批准时间。

4.负责人意见应当载明负责人“同意承办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意见”的明确意见,不得只写“同意”。批准时间应由负责人手签,期限不得早于承办人建议时间,不得晚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发时间。

5.空白处应作划线处理,包括备注栏。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作要点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名称(姓名)、登记保存事由、登记保存法律依据、登记保存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通知书制发日期等要素。

2.当事人是公民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关记载保持一致;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执照)等相关记载保持一致,要写全称。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事由应当简要注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4.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也可适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但要写全称,并明确具体条款。

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写明具体的保存地点。就地保存的,要写明保存要求,如: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在保存期间使用、处分、损毁或转移证据等。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写明具体的保存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得超过7日。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注明制作日期(一般与先行登记保存起始日期相同)。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当适用送达程序,由当事人签收。

(三)物品清单填制要点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抽样取证和采取扣押、封存等强制措施必须填写物品清单。

2.物品清单应当载明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物品保存地点和取证方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印章等要素。

3.物品清单记载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内容应当准确、规范,便于准确判断物品及其价值。(www.xing528.com)

4.物品清单应当载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具体保存地点和取证方式(如: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扣押、封存、冻结等)。

5.当事人应当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和手签姓名、签收日期。姓名应与当事人身份证记载一致,签收日期应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审批表保持一致。

6.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当手签姓名或者盖章,不得机打,注明日期。当事人没有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7.物品清单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8.物品清单空白项应做划线处理,不得空白。

(四)物品处理通知书(示范文本)

王××:

××××年×月×日,本机关对你经营动物兽药)等产品(详见物品清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退还全部物品。(或者送交××机关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等)。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县(区)农业农村局〕

(印章)

××××年×月×日

(五)物品处理通知书填制要点

1.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物品处理依据、物品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印章和制发时间等要素。

2.当事人姓名(名称)应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记载一致。物品处理意见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还、送交有关机关检验或者鉴定、依法予以没收、移送其他机关等。作出退还决定的,应当有当事人“上述物品已全部退还”的意见记载、接收时间以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作出没收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或者另行作出正式文书,并出具正式没收凭证。

3.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存根部分(或者物品处理审批表)应当有负责人“同意退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批准意见、签名和批准时间。

4.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制作日期(包括签收日期)应当注意不得超过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7日期限。

5.注意通知书批准日期、制作日期和签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批准日期不得晚于制作日期,制作日期不得晚于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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