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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研究:海关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实施责令停产停业主要是指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即指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或公民,因违反《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作出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业和经营活动权利的处罚。第89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海关行政处罚研究:海关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海关实施责令停产停业主要是指暂停给当事人某项权利。即指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或公民,因违反《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作出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业和经营活动权利的处罚。海关可以暂停报关企业的报关业务,暂停报关人员的报关执业和暂停经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存储、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期限一般是6个月以下。《海关法》第87条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第89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此外,《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7条、第26条、第28条均有关于“……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的规定,具体条文上文已赘述。其共同特点是与警告、罚款等处罚形式并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暂时停止当事人某项权利,是在保留当事人从业或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暂时停止其一段时间的从业或执业,使其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促使其进行整改或者反省,以达到惩罚目的。这种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处罚力度往往要大于罚款和没收等财产罚,当事人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更为严重。因为罚款和没收使违法当事人损失的财产价值是一定的,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以后的生产、经营来继续积累;而行为罚中的责令停产停业使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期丧失经营、从业的权利,其业务开展将受到极大的冲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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