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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飞机适航审查成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首飞前审查。9)验证试飞审查。在设计定型前,审查组依据《适航审查基础》和符合性验证计划,完成最终工程评审。机关主管部门室对审查报告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议审查报告,给出最终型号设计适航审查结论。

军用飞机适航审查成果

9.2.4.1 军用飞机适航审查的基本原则

民机的适航审查工作称为审定,其目的除了保证安全性以外,最重要的是取证。军用飞机适航性工作未引入取证制度,在进行适航审查工作时可以借鉴民航适航性审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工作内容,改变传统上军方只抓产品的立项和使用这两头而忽视中间的做法,除了抓好两头工作外,重点强调军方在过程控制上的重要性。

影响飞机安全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与飞机各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水平相关,而且与这些系统和设备的设计、使用、维修等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军用飞机适航审查工作必须坚持全过程、全系统原则,确保专业分工明确且详细,能涵盖型号研制中的所有专业,同时又能按照方案阶段、工程研制及定型等研制全过程规划相应的适航审查内容。

9.2.4.2 军用飞机适航审查的基本方法

(1)审查程序和方法

借鉴民用飞机的做法,适航审查采取审查组的形式开展适航审查工作。根据型号特点和专业设置划分审查组,确定各专业审查组组长,明确审查组组长和成员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具体所采取的方法如下:

1)初步评审。在方案论证阶段,审查组依据型号研制总要求和初步技术方案对总设计师系统建议的适航标准和国军标等标准规范以及适航审查专用技术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纪要。

2)审查适航技术要求。对总设计师系统提出的《适航审查基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审查纪要。

3)审查符合性验证方法和符合性验证计划。对总设计师系统与机载设备承研承制单位制定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和符合性验证计划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纪要。

4)转阶段设计评审。在型号转阶段评审时,按照型号适航性转阶段审查要点,审查组对型号及其分系统、机载设备设计落实适航性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

5)型号设计资料审查。审查组根据《适航审查基础》和符合性验证方法,对研制单位提交的型号设计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型号或产品设计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设计的产品特性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检查和试验。根据审查确认的意见,填写《型号资料审查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经被审查方签字认可,并与被审查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交换审查结论意见,商定解决问题时限,编制《适航审查问题纠正行动计划表》。对于有争议的重要问题应填写《适航审查问题纪要》。

6)试验产品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制造专业审查组根据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工艺规范,采用现场检验操作、目视检查等方式,判明试验产品及其零部件是否符合设计加工要求,协助其他专业审查员审查需经实物检查或试验验证才能作出最终评价的设计。根据检查发现,如实记录全部所做的符合性检查和目击的试验,包括全部偏差、不符合项及研制单位的处理意见或纠正措施,填写《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

7)地面验证试验审查。地面验证试验包括试验室试验、模拟器试验和机上地面试验。

对于已批准的符合性验证计划中确定的地面验证试验项目,研制单位(或承试单位)应在地面验证试验前向审查组提交试验大纲,经审批后开展地面验证试验。试验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依据、项目名称、试验步骤、记录项目、判据、试验设备清单及校验批准说明、测试设备及其精度、试验的符合性说明等,其中所引用的文件、数据资料应有明确的说明,必要时应随大纲提供审查。

对于地面验证试验的产品,承制单位应向审查组提交《制造符合性声明》,并经制造符合性审查合格。试验产品在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后至提交地面验证试验这一段时间内不得进行更改,如有任何更改,则需报审查组批准并补充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

地面验证试验审查前,由审查组制定试验前检查和现场观察试验的具体要求,审查员按照审查组组长批准的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审查员在观察地面验证试验过程中,如实填写《试验观察问题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以记录单的形式立即通知研制单位和审查组组长,如有必要终止试验,审查组组长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研制单位。(www.xing528.com)

当终止原因排除后,研制单位向审查组提出恢复试验的申请,经批准后恢复试验。

地面验证试验结束后,审查员编制试验观察报告,简述试验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及研制单位的处理措施等。

根据试验复杂程度,现场试验检查及观察可由审查组委托驻厂军事代表完成,并编制试验观察报告,简述试验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及承制方的处理措施等,通报审查组。

8)首飞前审查。首飞前,研制单位应向审查组提交制造符合性声明、首飞试飞大纲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审查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型号设计资料审查、试验产品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和地面验证试验审查等审查结果,给出首飞审查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验证试飞审查。总设计师系统按审查基础和符合性验证计划提出适航性验证试飞要求,试飞总师单位依据适航性验证试飞要求编制适航性验证试飞大纲,审查组负责审查并对适航性验证试飞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进入适航性验证试飞后,审查组提出具体审查要求,由组长指派相关审查员按要求进行地面检查和现场观察,审查过程参照地面验证试验审查的有关要求进行。

10)最终工程评审。在设计定型前,审查组依据《适航审查基础》和符合性验证计划,完成最终工程评审。

审查组对最终全套型号设计资料和计算分析、工程报告、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查,核实已贯彻了全部设计更改,并对飞行手册、维修大纲、维护规程等用户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组确认已对单独审查项目的设计资料和用户技术资料完成了全部审查;用《符合性检查清单》检查《适航审查基础》的条款是否满足;给出所有审查问题纪要的最终版次处理结论或意见;审查组汇总各专业审查组的意见,完成审查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对象、审查基本情况、不符合项、审查结论意见、审查资料清单。

11)最终审查。机关主管部门室对审查报告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议审查报告,给出最终型号设计适航审查结论。

(2)审查实施

一般情况下,适航审查工作由军方适航主管部门根据型号研制工作进展统一协调组织,由审查组具体负责实施。各专业审查组由组长负责分别制订各组的审查计划,开展各自专业的审查工作。

(3)审查结论

给出适航审查结论是适航审查的目标,适航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出通过结论:各适航审查项目满足适航性要求;存在不符合项,但承研承制单位有技术解决措施,后期能够解决,可在交付产品上实施改进,并经适航管理委员会批准;存在不符合项,承研承制单位短期内解决难度较大,但经使用安全分析表明,增加使用限制条件可以满足安全性要求,并经适航管理委员会批准。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出不通过结论:发生过不安全事故或事故征候,技术改进措施没有落实,对使用安全有较大影响;存在不符合项,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并且无有效改进技术措施可以纠正或增加使用限制条件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最高适航管理部门认为不能通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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