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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赔偿机关必须执行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争议,而刑事赔偿复议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于作为下级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执行。

刑事赔偿复议:赔偿机关必须执行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可能会有三种结果:逾期不作决定、作出不予赔偿或者赔偿决定。对于这三种结果,赔偿请求人均有可能申请复议。但刑事赔偿复议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而刑事赔偿复议在本质上是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行使而产生的刑事法律行为。

(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争议,而刑事赔偿复议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

(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各类行政机关实施,还包括政府的综合法制部门,而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赔偿义务机关。当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作出赔偿决定的请求不属于复议。

1.申请与处理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赔偿请求人可能就以下三种情况申请复议:

(1)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赔偿义务机关在2个月的处理期限内作出了予以赔偿的决定,但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的递交,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复议申请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转交。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赔偿请求人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直接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请求人未将申请书提交到正确的复议机关的,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的,应当予以驳回;

(4)赔偿复议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复议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参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一般是指满足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www.xing528.com)

(2)申请人与职权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7)其他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诉讼等。

对于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复议机关可以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2.审查与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数额等进行协商。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复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根据不同情况,复议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适当的决定应予以维持;

(2)对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3)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于作为下级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执行。复议机关如果在法定时限内不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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