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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概念及评价—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安全这一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与半自然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整体健康水平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生态安全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特点的概念,从生态安全的评价上说,其标准具有相对性和发展性,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发展时代,对于其自身的生态安全,具备不同的认知与评价。需要结合一国的具体情况,来对该国的具体生态安全情况进行评定与衡量。

生态安全概念及评价—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生态与环境的概念有交叉,生态或生态系统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和生态法的基本概念。生态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态系统的定义是:“生态系统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群落和它们的无生命环境交互作用形成的、作为一个功能单位的动态复合体。”

生态安全这一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与半自然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整体健康水平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广义的生态安全,是指人们在生活、健康、基本权利、必要生存资源、生活保障来源、社会秩序以及人类适应环境变化能力等方面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广义的生态安全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三个子概念,三者相互衔接,结合成了一个综合的生态安全系统。生态系统整体健康运行是环境治理的一个全新的目标。一般来说,功能正常的生态系统可以被称为健康系统,该系统是稳定并且可持续的,能够在相当的时间长度中,维持自身的组织结构和自我运行,并且拥有对相应损害的恢复能力。如果说一个生态系统并不具备相应的功能或相应的功能不够完整,则为不健康的生态系统,这种生态系统的安全处于威胁之中。

从法学的角度看,生态安全是国际社会各成员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享有生态安全权,且负有保护国内和国际生态安全的义务。生态安全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人人都享有在安全的生态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自然人环境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人类自由安全的基础。[1]

从我国的角度来看,对于生态安全的理解显然更偏重广义的概念。广义的生态安全,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性。生态与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污染问题,而是涉及生态系统中每一个细微构成的整体性问题,生态系统的各个因素之间是相互紧密连接在一起的,任何一个局部环境的破坏都可能引发整个生态系统的重大灾难,乃至于危及国家与民族的整体生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人类文明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曾经创造出了被称为文明火种的璀璨文明,但是在环境的不断恶化之下,不断衰弱乃至于最终消亡。我国新疆罗布泊地区,曾经拥有众多繁荣的西域城镇,而随着自然条件的崩溃,如今也只能从掩埋于无垠沙海之下的遗迹中追忆曾经的盛景。从小到大逐步蔓延的生态系统连锁反应,正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特点之一,个别事例、部分地区的小问题,可能成为区域性、国家性的整体性问题。(www.xing528.com)

2.国际性。环境问题全球性特点的凸显已将人类置于空前的生态风险窘境之中,无论各国发展程度如何,保障生态安全都是其面临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2]全球一体化迅猛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政治、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的程度加剧,随之而来的是,生态安全问题也成为国际性问题。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气候变暖、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土地沙漠化、海洋污染等问题屡见不鲜,生态安全国际性问题也成为当前各国合作的重要内容。

3.相对性。生态安全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特点的概念,从生态安全的评价上说,其标准具有相对性和发展性,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发展时代,对于其自身的生态安全,具备不同的认知与评价。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需要结合一国的具体情况,来对该国的具体生态安全情况进行评定与衡量。

4.生态破坏不可逆与生态恢复的长期性。一方面,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及恢复力是有限的,一旦超过生态环境自身的修复上限,极易出现不可逆的后果。例如,野生动植物一旦灭绝,就几乎再无任何重现于世的可能。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即使没有达到不可逆的程度,但想要让生态环境重新恢复到健康状态也是相当困难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我国沙漠化地区的治理,众多受污染湖泊的恢复,都体现了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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