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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辩》阐述兼爱学说,听讲《中国历史.3》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辩》里的一项重要之辩,在于讨论“体”与“兼”。对创作《墨辩》的墨家来说,这绝对不是游戏,而是他们为了贯彻极端乌托邦理论不得不与常识进行的搏斗。这些出于论辩需要而形成的讨论,在墨家内部、在《墨辩》中是被极度认真对待的,绝无游戏态度。

《墨辩》阐述兼爱学说,听讲《中国历史.3》

《墨辩》里的一项重要之辩,在于讨论“体”与“兼”。依照《墨经》中的定义,“体”就是“部分”,“兼”就是“整体”“全部”。从常识来看,“部分”属于“全部”,如果将“部分”从“全部”中拿掉,那么“全部”就有缺,也就不再是“全部”了。

然而《墨辩》却要指出,“体”和“兼”的关系远比常识认定的复杂得多。例如说“火是热的”,讲的是所有的火都是热的,那是火的“全部”,但我们怎么可能去体验所有的火呢?我们能够体验的,必定是火的“部分”,但却可借由“部分”而得知“全部”,这是近似于“归纳法”的推论。

又例如“马”是全部,“白马”是“马”的“部分”,全体的“马”是由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加在一起构成的。但是换另一个角度看,“白马”既然是“马”的部分,那么“白马”就不等于“马”,“马”这个概念里包括了许多不是“白马”的部分,不能将“白马”和“马”——部分和全部——等同起来。也就是“白马不是马”。

为什么进行这样的讨论?这不是语言和概念上的游戏,故意混淆视听吗?对创作《墨辩》的墨家来说,这绝对不是游戏,而是他们为了贯彻极端乌托邦理论不得不与常识进行的搏斗。“白马非马”之论,目的不在马,而在类推出“杀盗非杀人”。“盗”之于“人”,就像“白马”之于“马”,都是部分和全部的关系。既然“白马非马”,那么“杀盗匪”也就和“杀人”不会是同一回事。(www.xing528.com)

用这种论辩,墨家要回答别人对于“兼爱”所提出来的质疑。要爱别人像爱自己,你不会杀自己,因而兼爱就不能杀别人,那有了盗匪怎么办?也不杀盗匪坐视他们为非作歹吗?墨家用这种“辩”推论出:杀盗匪并不违背兼爱,因为盗匪不等于“人”,杀盗匪也就不等于“杀人”,也就没有触犯“不杀人”的禁令。

仔细看就会明白,《墨辩》之所以热衷讨论“体”“兼”,当然是为了在战国愈发激烈的言论竞争中守护墨家最根本的主张——兼爱,甚至就连关于“坚白同”“坚白异”的讨论,都有诠释、强化兼爱理念的作用。这整个人世就像一颗石头一样,是一个整体,各种不同的性质都包含在里面,是分不开的,只是因为诉诸不同的感官,而让人错觉有“坚”“白”的差异。石头里“坚”离不开“白”,“白”离不开“坚”,“坚白异”只是假象,就像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等差别,那些使人不相爱而互相攻击的原因,也是假象。

这些出于论辩需要而形成的讨论,在墨家内部、在《墨辩》中是被极度认真对待的,绝无游戏态度。然而这样的论辩路数挑战常识,很容易吸引人注意,带着表演的潜力,于是到后来,名家就刻意加强这些讨论的诡异之处,将之和实际的主张脱离开来,成为一套纯粹的名理之学,尤其刻意突显种种乍看下不合理的诡论,转化为诡辩的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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