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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在民国时期的地位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银行则例》,民国初期中国银行有代表国家发行国币之责,并以国家银行之地位协助政府整理币制。被迫执行停兑令期间,天津金融市场顿形停滞,货源断绝,商业停顿,物价上涨,社会动乱。天津分行在执行法币政策中,除负责收兑各种银元,发行纸币外,并接受财政部委托收回中国通商、中国农民、农商三家银行发行的兑换券。

天津金融在民国时期的地位

1.协助政府整理币制。根据《中国银行则例》,民国初期中国银行有代表国家发行国币之责,并以国家银行之地位协助政府整理币制。为此,从1914年开始天津分行就在积极推行天津地名券的同时,代理政府收回大量墨西哥鹰洋及其他什色银币,改铸袁世凯像新币作为国币,在天津及附近地区发行。仅1916年天津分行与天津造币厂合作代财政部改铸新币1.1亿万元。天津地名券保证以1∶1的比价兑换新币,使杂币逐渐绝迹于天津金融市场。

2.恢复兑现稳定市场。前述1916年5~7月间天津分行被迫执行北洋政府停兑令,经过与北洋政府多次抗争恢复兑现。被迫执行停兑令期间,天津金融市场顿形停滞,货源断绝,商业停顿,物价上涨,社会动乱。在上海等南方分行始终抗令的激励下,天津分行一直为恢复兑现而努力。有资料记载:“津行开兑阻力甚巨,国务院三议,不同意开兑。省长并派专员严行制止,勒令停兑。由于津行极力坚持,才得如期开兑。”天津分行带头开兑当天,兑出津券38万元,存入津券8万元,一时市场如庆更生。而后交行等效仿,天津金融市场逐渐恢复稳定,商业呈现欣欣向荣。(www.xing528.com)

3.执行法币政策,稳定币值和金融市场。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开始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中央、中国及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天津分行在执行法币政策中,除负责收兑各种银元,发行纸币外,并接受财政部委托收回中国通商、中国农民、农商三家银行发行的兑换券。由于天津分行发行的兑换券有公开准备金制度和充足的准备金支持,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信誉,为民众乐于接受,在天津推行法币政策中发挥了主力作用。客观的讲,实行法币政策,我国基本实现了以纸币代替银元,从而统一了货币,摆脱了白银市场的影响,稳定了币值和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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