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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位摘录与统计:水文资料整编

时间:2023-09-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未选作最高或最低的峰或谷潮位,高于月最高潮位或低于月最低潮位的,应在当月附注栏内填记。无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出现整日失潮时,宜只摘录当日最高、最低水位,可根据需要摘录其他峰谷水位;对整日包括跨日相连失潮下水位呈现单向变化的,可摘录其转折点水位。

潮位摘录与统计:水文资料整编

潮位资料整编应在经过合理性检查、客观正常的潮位过程中进行。特征潮位(最高、最低潮)、转折点潮位及其对应潮时,应从实测的潮水位过程或订正后的自记潮水位过程中选取摘录。潮位资料整编应首先对潮水位过程消除波浪和船行波影响,修正仪器性能欠缺的影响,排除故障和环境干扰的影响。

1.逐潮高、低潮位整编类型的潮位摘录与统计

逐潮高、低潮位是天文潮的最直接、最显性的反映,对潮汐特征显著的站,潮位资料整编的目标是反映天文引潮力的作用,其技术原则是整编结果能够符合天文潮的变化规律。要充分分析和准确辨别在潮位过程中什么是“主波”、什么属于“附载波”,并不能仅仅以水位值的最高或最低作为依据,要过滤非潮汐成因的因素,要善于分析工程调节、地形、洪水航运、仪器性能等各种影响。在遇到复杂水情影响下,以明确界定“是潮非潮”为准绳,以“单站个性”还是“多站共性”为考量。具体方法如下:

(1)除高潮或低潮发生平潮或停潮,以及异常潮位过程外,均应按实际最高最低潮位选取。

(2)当高潮或低潮发生平潮或停潮,不超过20min时,可将时段中间位置作为高潮、低潮潮时;超过20min时,应根据前后潮、涨落潮历时、涨落潮间隙及上下游、相邻站的潮位潮时分析,在平潮或停潮时段内选取合理的时刻确定为最高最低潮位的潮时,使之在潮汐规律上基本合理。对于排涝、破圩、闸坝运行等导致出现超长时间平潮或停潮的,也同样处理,并附注说明。

(3)潮位过程线在高潮或低潮时段,出现波动时,应根据涨落潮历时、涨落潮间隙及上下游、相邻站的潮位潮时,分析确定在哪一波峰或波谷选取最高或最低潮位及潮时。当未选作最高或最低的峰或谷潮位,高于月最高潮位或低于月最低潮位的,应在当月附注栏内填记。

(4)当一个潮期内出现两次潮位涨落过程时,应对照前后潮、涨落潮历时及上下游、相邻站潮水位,挑选出现时刻相对合理的高、低潮位及潮时,在当月附注栏内注明另一个峰或谷的潮位和时刻,作必要说明,如可以明确该峰或谷是径流变化、附近水工程运行等因素影响且潮位不为太阴月半月周期内最高或最低的,可不作附注。

(5)当有顶托、回水变动等影响,在高潮或低潮时段出现短时壅起或下落,并可能随潮汛大小、径流大小而起落程度有差异的假高潮、假低潮,不应简单按高低选取,应按合理的高潮或低潮位置选取,潮时在前后潮、涨落潮历时、涨落潮间隙及上下游、相邻站的潮位潮时关系上应合理一致。

(6)当高、低潮的出现时间,相对一般潮周期规律有超前或延后现象时,但无假潮情况发生,应以实际潮时确定,如有工程调节影响但全潮未失潮的,也应按实摘录、加注影响符号,附注说明。

(7)当潮波起伏不明显时,应以“能分辨的应分辨”为原则,只要过程线上可以看出潮位变化的,均应摘录;如潮波完全消失的,出现全落潮或全涨潮的,则不摘录,按失潮处理。

(8)当上游径流无明显变化、仅为潮汛强度变化因素而出现失潮时,失潮不连续的,失潮潮期内不作任何摘录;连续失潮使得全日失潮的,该日不作任何摘录;连续失潮中一日内部分失潮的,失潮时段内不作任何摘录。失潮的高、低潮在逐潮潮位表中的相应位置作空行处理,不计潮别;特定条件下,如果失潮期间水位梯度有较大转折的,可摘录梯度变化转折点,不计潮别。

(9)当因上游径流加强(包括闸坝调控)造成失潮,失潮期间水位有高低变化,但不呈现潮汐特征,应摘录失潮期间转折变化的水位及其对应时刻;连续失潮数天或更长时间的,可只摘录整个失潮过程中水位主体变化的转折点、峰、谷水位及其出现日期和时分;若数日内水位持续单一涨落,摘录每日0时的水位。失潮期间摘录的水位(含起止点),均不计潮别。

(10)失潮时段以外正常的高、低潮,均应参与潮差、历时计算,并纳入月年统计;与天文潮不对应的失潮起点和失潮终点,失潮期间的转折点,不参与潮差、历时的计算与统计。(www.xing528.com)

(11)对于复杂特殊的潮位过程,应进行测站潮水位特性与上下游关系分析,形成摘录技术方案。不适合作逐潮高低潮位整编的,更改为逐日平均水位或逐日最高最低潮位整编类型。如潮水位代表性不足,必要时测站应予迁移或裁撤。

(12)当出现溃坝、漫溢、调蓄、阻塞、回荡、壅水等特殊情况时,应按实摘录,进行潮位考证和情况查证,在附注中注明考证情况与结果,详细说明现象发生、工程调度、调蓄等情况,如有可能,说明分流估算量、淹没范围等。

2.逐日最高最低潮位整编类型的潮位摘录与统计

(1)无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潮位呈现较为规则的潮汐现象、逐潮有明显的高低潮时,按照逐潮高低潮位整编类型潮位摘录的方法摘录日内所出现的高低潮;如果还有相对更高或更低的日界水位,不应摘录。

(2)无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出现半日潮一潮失潮时,如一日内按照逐潮高低潮位整编类型潮位摘录的方法摘录的正常高低潮已是当日最高、最低,则不再摘录介于之间的其他峰谷点和转折点;如相对于一日内按照逐潮高低潮位整编类型潮位摘录的方法摘录的正常高低潮,在其所在潮期时段以外另有更高或更低的峰谷水位,虽其不具有潮汐特征,仍应将其摘录,但不应摘录相对更高或更低的日界水位,也不摘录转折点。

(3)无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出现整日失潮时,宜只摘录当日最高、最低水位,可根据需要摘录其他峰谷水位;对整日包括跨日相连失潮下水位呈现单向变化的,可摘录其转折点水位。

(4)受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中低潮位完全失去潮汐情态,但仍可见高潮过程且符合潮汐规律的,摘录高潮,并在两个高潮之间根据变化趋势相宜摘取一个低潮,可根据需要增加受影响段起止点的摘录但填写在备注中。

(5)受工程调节直接或明显影响,中高潮位完全失去潮汐情态,但仍可见低潮过程且符合潮汐规律的,摘录低潮,并在两个低潮之间根据变化趋势相宜摘取一个高潮,可根据需要增加受影响段起止点的摘录但填写在备注中。

(6)受工程调节直接影响,完全没有潮汐情态的,可根据水位变化趋势摘取日内的最高、最低水位,也可根据需要摘录其他转折点水位。

3.日平均潮位整编类型的潮位摘录与统计

这一类与非感潮河流的水位摘录相同,具体摘录方法和原则见本书3.3节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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