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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历史:国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机制开发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世纪末发生在人口主要聚居区域的干旱和引水冲突促成了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个分水协议的签署。通过这些措施,澳大利亚水资源状况在可持续利用方面呈现出新的态势。澳大利亚最早的水权是实行河岸权制度,即与河道毗连的土地所有者拥有用水权,并可以继承。但是河岸权制度不适合相对缺水的澳大利亚。在早期,用水户申请取水和用水,不论其规模大小,维多利亚州政府都批准其用水权。

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历史:国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机制开发

19世纪末发生在人口主要聚居区域的干旱和引水冲突促成了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个分水协议的签署。

在1901年成立的联邦政府的协调下,墨累河流域的维多利亚州、南澳、新南威尔士达成了分享水资源的协议,河水连同取水的权利从州、城镇、灌区、农户,被一层层分配。1917年成立的墨累河流域委员会(RMC)保证了分水协议的执行,从而促进了流域内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使这一地区成为澳大利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水资源的粗放利用(包括过度开发、粗放灌溉和污水随意排放)引发的环境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爆发,灌溉引起的盐碱化和内涝问题非常严重。90年代初,由于用水增长导致河道水量减少、水质恶化以及墨累河中大量滋生的蓝藻,造成了震惊全国的水质危机。

这一切促使政府对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并启动了以控制水需求为主的水改革。改革措施主要有:1987年签订墨累达令分水协议,并于90年代提出“帽子(cap)”概念,按水量封顶,控制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保证河道的水环境流量;联邦政府提出水改革计划,实施国家水质管理战略,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各州改革供水业管理体制,组建政府控股的供水公司,赋予企业和经营者更大的自主权;建立完善的水价体系,将污水处理、水资源许可等费用计入水价,推行两部制水价;建立各种用水户协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把水权从土地中剥离,明确水权,开放水市场,允许水权交易等。通过这些措施,澳大利亚水资源状况在可持续利用方面呈现出新的态势。(www.xing528.com)

澳大利亚最早的水权是实行河岸权制度,即与河道毗连的土地所有者拥有用水权,并可以继承。但是河岸权制度不适合相对缺水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使各州把水权从土地中剥离出来,明确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

在早期,用水户申请取水和用水,不论其规模大小,维多利亚州政府都批准其用水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用水量增加,可授权的水量越来越少,在部分地区已审批的授权水量甚至超过了可利用水量,新的用水户已难以通过申请获得用水权,从而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1995年维多利亚州北部逐渐停止了原来的做法开始实行用水拍卖制度。目前,州政府不再审批发放新的用水权,新增用水户要想取得用水权,只能通过用水权交易来取得。

用水权转让从1983年开始,目前水交易市场已基本形成。大部分的用水权转让发生在农户之间,也有少部分发生在农户与供水管理机构之间。用水权的转让大部分属于临时性转让,少部分为永久性转让;可在州内转让也可跨州转让;可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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