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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志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8月,渭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成立。渭滨区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农合资金运转良好,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8到2010年,渭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连续三年被宝鸡市人民政府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先进县区。渭滨区在全市首家全面实行新农合四项制度

宝鸡市渭滨区志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9年,渭滨区试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印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等,确定马营镇燃灯寺村、郭家村,神农镇冯家塬村、姜城村、高家镇高家村,石鼓镇刘家村为试点村。采取合医不合药,就诊免收诊断费、治疗费、注射费、挂号费,受到群众欢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有8300人。2001年,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扩大到40个,对参合农民实行减免诊断费、医疗费、注射费、出诊费、检查费。2002年,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村已有4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2005年,全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有1198户3155人,为63人报销医疗费用33440元。2006年8月,渭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成立。2007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正式启动,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业人口为10.32万人,参合率达94%。全区有4729名参合住院者报销住院费321万元,人均住院补助678元,补偿比例23%。确定省、市、区共61所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定点医院,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2010年,全区参合农民10.1125万人,占总农业人口的98%。共筹集合疗基金1516.88万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筹集合疗基金303.38万元(含民政救助资金11.41万元,计生户家庭财政资助资金33.25万元),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共1213.5万元。全年为参合农民办理住院补偿7787人次,住院总费用3054.74万元,个人住院费用3922.87元,补助总额895.59万元,人均住院补偿1150.11元,补偿比例为29.3%;鉴定慢性病42例,补偿8人次1150.11元;家庭账户报销3182人次5.22万元;门诊统筹补偿22434人次,门诊总费用90.37万元,补偿金额39.49万元。全区农村村民总受益面达到33%。渭滨区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农合资金运转良好,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8到2010年,渭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连续三年被宝鸡市人民政府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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