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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连接解析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3.4 木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锚栓和轻型木结构地梁板与基础的连接锚栓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连接解析

7.3.1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水平连接应符合组件间内力传递的要求,并应验算水平连接处的强度。

7.3.2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竖向连接,除应符合组件间内力传递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被连接组件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协调要求。

7.3.3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连接宜采用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方式。连接时应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预埋件。预埋件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条文链接7.3.3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预埋件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和20mm。预埋件的位置应使锚筋位于构件的外层主筋的内侧。

(2)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直锚筋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排;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

(3)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图3-1),其锚筋的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3d和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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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由锚板和直锚筋组成的预埋件

1—锚板 2—直锚筋

(4)对受剪预埋件(图3-1),其锚筋的间距bb1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6d和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6d和70mm,bc均不应小于3d和45mm。

(5)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当锚筋采用HPB300级钢筋时末端还应有弯钩。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5dd为锚筋的直径。

7.3.4 木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锚栓和轻型木结构地梁板与基础的连接锚栓应进行防腐处理。连接锚栓应承担由侧向力产生的全部基底水平剪力

条文解读

7.3.4(www.xing528.com)

锚栓的防腐处理可采用热浸镀锌或其他方式,也可以直接采用不锈钢

7.3.5 轻型木结构的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m,埋入深度不应小于25倍锚栓直径;地梁板的两端100~300mm处,应各设一个锚栓。

7.3.6 当木组件的上拔力大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0.65倍时,预制剪力墙两侧边界构件的层间连接、边界构件与混凝土基础的连接,应采用金属连接件或抗拔锚固件连接。连接应按承受全部上拔力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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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木楼盖作为墙体侧向支撑示意

1—边界钉连接 2—预埋拉条 3—结构胶合板 4—搁栅挂构件 5—封头搁栅 6—预埋钢筋 7—搁栅

7.3.7木屋盖和木楼盖作为混凝土或砌体墙体的侧向支撑时(图3-2),应采用锚固连接件直接将墙体与木屋盖、楼盖连接。锚固连接件的承载力应按墙体传递的水平荷载计算,且锚固连接沿墙体方向的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3.0kN/m。

条文解读

7.3.7

预制木组件和混凝土结构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斜钉连接,试验表明这种连接方式在横向力的作用下不可靠。

7.3.8 装配式木结构的墙体应支承在混凝土基础或砌体基础顶面的混凝土梁上,混凝土基础或梁顶面砂浆应平整,倾斜度不应大于2‰。

7.3.9 木组件与钢结构连接宜采用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方式。当采用剪板连接时,紧固件应采用螺栓或木螺钉(图3-3),剪板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剪板构造要求和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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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木构件与钢构件剪板连接

1—螺栓 2—剪板 3—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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