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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11年丰南区生育调节效果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5月,市政府印发《丰南市实行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逐步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表3-3-281994-2011年丰南区(市)户籍人口节育统计表表3-3-291994-2011年丰南区(市)户籍已婚妇女生育情况统计表

1994-2011年丰南区生育调节效果

一、晚婚晚育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1994年,全区女性初婚人数3933人,女性晚婚率52.02%。从2000年开始,农村晚婚率有所下降。一部分未婚青年男女,特别是在文化程度低且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中,晚婚意识逐渐淡化,出现早恋、早婚,甚至发生婚前性行为,还有的怀有身孕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2011年,全区初婚登记6899人,其中男3459人,女3440人,男晚婚率15.29%,女晚婚率32.50%。

二、节育

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仍坚持以避孕节育为主,要求一孩已婚育龄妇女上节育环,“四二”妇女(40岁以下,两个子女以上妇女)做结扎手术,育龄妇女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余地较小。2000年3月,在小集镇宋三村和胥各庄镇艾坨村开始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即已婚育龄夫妇在掌握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和了解自身身体状况的条件下,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方法,而不再强调在没有特殊原因一孩育龄妇女必须上环,“四二”妇女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做结扎的做法,但仍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同年5月,市政府印发《丰南市实行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逐步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到2002年底,丰南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达到了138个,全区计划生育率仍达到了98.64%,并没有出现人们担心人口失控的局面。为强化孕前管理,控制政策外出生,稳定低生育水平,一直坚持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2006年,在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同时,乡镇与村、村与专干和小组长、乡镇计生办与季服务小分队和计生包村干部,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层层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责任以及奖励办法。采取了平时督察,半年和年终考核的办法,并将督察和考核的结果作为落实奖惩的依据。这一年,对5个没有明显转化的后进村和当年出现政策外生育的33个村落实了“一票否决”。对严重后进村,有5名党支部书记、4名村委会主任、5名计生专干受到了免职处分,有8个村的两委受到了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区财政于年初划拨了专项资金,对先进乡镇、先进工作者和转化明显、进步较快的后进村落实奖励。2011年,为真实掌握各乡镇季服务上站、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以及现孕出生情况,丰南区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历时一个月。此次督查活动涉及除黑沿子镇、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之外的14个乡镇,被选村的人口规模均在1000人左右,14个被查村总人口15830人,已婚育龄妇女3127人。本次应上站3015人,抽查当月上站2927人,未上站88人,当日上站率97.08%。检查活动结束后,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时在全区范围内下发了检查通报。

表3-3-28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户籍人口节育统计表(www.xing528.com)

表3-3-29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户籍已婚妇女生育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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