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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消防安全设计,建筑构造一书成果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中庭的防火分区作了如下规定。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中庭的防排烟规定为:净空高度小于12m的室内中庭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其可开启的平开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5%;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及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室内中庭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中庭消防安全设计,建筑构造一书成果

中庭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方面,由于面向中庭的房间大多数都具有开启面,通过中庭串联的房间组成了一个天然无阻挡的空间,从而增加了火灾扩散的危险性。中庭的烟囱效应会使火焰及烟雾更容易向高处蔓延,增加高处楼层扩散火灾的速度。另一方面,在安装了探测器和火控、烟控系统以后,中庭建筑能够有比较高的可见度和清晰的疏散通道,可以方便地发现和接近火源。美国国家消防协会认为,中庭空间具有巨大的空气体积,具有冷却火焰、稀释烟雾的作用。所以,中庭的防火性能具有两面性。因此,在中庭的设计中,必须对中庭加以严格的消防安全设计,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防排烟设施及疏散通道。

(1)中庭的防火分区。

中庭建筑的防火分区不能只按中庭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物中,由于采光顶所形成的共享空间是贯穿全楼或多层楼层的,围绕中庭的建筑各层均有部分空间甚至全部空间向中庭开敞,在无防火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贯通的全部空间应作为一个区域对待。由此可能导致区域范围过大,超过规范允许面积值,即使符合分区要求,也有可能因此提高设备的使用要求而增加相应的造价,因此应合理地设置防火分区。

根据中庭周围使用空间与中庭空间的联系情况,中庭有开敞式、屏蔽式及混合式等不同类型。在中庭周围大量使用空间全开敞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庭回廊与使用空间之间设置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窗,将楼层受中庭火势影响的空间控制在较小范围。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14)对高层建筑中庭的防火分区作了如下规定。

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①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门分隔;

③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④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2)中庭的防排烟设施。

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喷淋设备的作用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喷头之间最大允许防火范围的直径为3m左右,而喷淋使烟尘与清洁空气混合,会加速空气的污染,因此必须使中庭空间能有效地排烟。中庭的排烟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方式。(www.xing528.com)

①自然排烟:不依靠机械设备,通过中庭上部开启窗口的自然通风方式排烟。

②机械排烟:利用机械设备对建筑内部加压的方式使烟气排出室外,可以有两种途径——从中庭上部排烟或将烟通过中庭侧面的房间排出。

a.在紧急情况下,当中庭内部不加压时,对安全楼层和有火源的楼层同时加压,烟气可以从中庭的上部排出;这时应保证火情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并且没有沿中庭蔓延的危险。如果是内部开敞式中庭,应在设计中避免烟气进入上一楼层,如图11-50(a)所示。

b.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对安全楼层加压,使烟气不能进入,这时中庭可以封闭并且同时对中庭加压,使烟气从危险楼层直接向外部排出,如图11-50(b)所示。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14)对高层建筑中庭的防排烟规定为:净空高度小于12m的室内中庭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其可开启的平开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5%;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及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室内中庭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中庭的疏散通道。

中庭建筑应考虑如何疏散大量人流。在紧急情况下,人们习惯于选择熟悉的通道逃生。自动扶梯和电梯在公共建筑中起着日常输送大量人流的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它们的控制系统受热极易损坏,同时电梯井将会成为烟道,而自动扶梯的单向运行给大股人流的反向疏散带来危险,因此疏散楼梯应与熟悉的日常使用通道相邻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引导人流。

图11-50 中庭内部排烟

中庭周围的人流疏散路线可以有不同形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疏散路线可以与中庭完全分开。在整个中庭是一个非燃烧结构,内部没有火源,并且可以对整个中庭内部加压的情况下,可以将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与中庭日常流通路线混合。疏散通道须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烟和热辐射的影响,输送距离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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