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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依附性

时间:2023-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国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这种依附性同样为传统音乐标题性思维的形成提供了与“音乐之外因素”相结合的条件和基础。然而正是因为我国传统音乐与特定文化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才使得此分类标准具有了合理性。因为在我国整体性、综合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传统音乐与特定的文化环境形成一种整体的关系。这一分类法以文化阶层作为划分标准,从中可体现出传统音乐与各自文化阶层的整体性关系。

中国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依附性

宏观层面来讲,受传统思维方式整体性偏向的深层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在内部结构上呈现出高度的整体、综合性特点。也就是说,传统文化中的各个元素之间都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打个比方,传统文化在结构上就如同一张巨大的“网”,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传统音乐就存在于这个巨大的网络之中,与外部的文化环境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并深受传统文化所营造的综合性场域的影响,甚至可以理解为是对文化环境的一种依附性。这里需指出,此处所强调的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依附性是就中西对比而言的。由于双方思维方式的不同,我国在音乐与文化关系上侧重综合性,而西方则更加偏向于音乐的独立性、自律性。从另一方面来讲,我国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这种依附性同样为传统音乐标题性思维的形成提供了与“音乐之外因素”相结合的条件和基础。

面对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用什么方法进行科学的梳理、划分与类归,是众多学者一直在思考、研究与追寻的一个问题”。而在众学者所提出的梳理、归类方法中就能显现出我国传统音乐对文化环境的依附性(或者说是传统音乐与特定文化环境关系的紧密性)。据笔者了解,除常规性的按照音乐体裁进行划分外,苗晶、乔建中在《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一文中,将“地域”作为划分民歌色彩区的标准。从表面来看,这一划分标准(地域)与音乐并无直接的关系。然而正是因为我国传统音乐与特定文化环境(地域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才使得此分类标准具有了合理性。否则何以能够将与音乐并无直接关系的“地域因素”作为划分的标准呢?依此类推,我们尽可将此(地域等文化元素)亦作为传统器乐的划分标准。除此之外,费师逊在《民族音乐与文化流》以我国传统文化的六大源流为背景来考察我国传统音乐,同样能够体现出传统音乐与地域文化间的紧密联系性。

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讲求整体性、综合性上来讲,以文化环境元素(如地域、阶层)作为划标准或许比以音乐体裁为标准,更能体现传统音乐的审美特色和本质意义。因为在我国整体性、综合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传统音乐与特定的文化环境形成一种整体的关系。若将传统音乐(体裁、形式)单独拿出进行分析的做法,无疑破坏了这一“整体”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王耀华先生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将我国传统音乐分为民间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和文人音乐四大类。对此分类观点,学界既有赞同,也有异议。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讲求整体性和综合性特征上来看,这种分类法是有其合理性的。这一分类法以文化阶层作为划分标准,从中可体现出传统音乐与各自文化阶层的整体性关系。比如,对民间器乐而言,不论是齐奏还是合奏,大多都与民间习俗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民间,乐队的成员几乎都具有双重身份,只有遇到类似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时,乐队成员才会聚在一起进行“音乐活动”,而且这些“音乐活动”大多与相应的民俗活动相匹配,带有很强的民俗依附性。可以说,民俗离不开音乐,音乐离不了民俗,二者形成一种整体综合的关系。由此可看出,我国古代的民间音乐,并非单纯的美妙音响,而是与特定民俗内容相联系的。同理,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属性。若脱离其特定的文化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就破坏了音乐与文化的整体性关系,不利于凸显传统音乐的本质特色。因此,将音乐之外的不同文化环境因素(文化的阶层性)作为我国传统音乐的划分标准不仅有其合理性,而且这种“合理性”正源自传统音乐对特定文化环境的依附性。(www.xing528.com)

此外,我国的诗经楚辞、乐府、唐诗、宋词等文学艺术在古代都是可配乐演唱的,而如今却只剩下“词”了。这当然与彼时没有得当的记谱法有着直接的关系,这或许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聪明的古人绝不是发明不出记载音乐的谱子,而是没有意识到用乐谱来记录音乐的“必要性”。因为对于古人而言,民歌是其民俗活动和社会生活的直接需要,简单来讲就是“有什么样的词就能产出相应的歌”。所以,崔宪在《简论民歌的曲随词唱与词曲异步》中指出:“诗与歌分离,表面上是乐谱滞后于文字产生之缘故,其实质是历史上民歌传承关系所致。”也就是说,对于古人而言,只要能看到词,音乐的部分就会自然的陪衬而出,这几乎成了古人的一种基本能力。而有了这种内在的“音乐能力”,只要记住词(诗词文字)也就等于记录了全部的音乐。此现象一方面显示出我国传统音乐传承发展的特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传统音乐与语言、文字等文化因素间的紧密结合性。显而易见,我国音乐与文化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样为传统音乐的发展营造了综合性的环境,提供了走向标题性思维的条件和基础。

综上所述,在我国传统思维方式整体、综合偏向的支配性影响下,传统音乐始终处于“综合性”的文化境遇之中。换言之,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审美视野中,音乐并非是单纯的美妙“音响”,而是依附在特定文化环境之中,与特定的民俗活动、社会功能、生活方式综合在一起,始终与“音乐之外因素”保持密切联系,并与之处于同一整体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之中,我国不仅推崇综合的艺术形态,讲求各门艺术间的审美融合,而且传统音乐对特定文化环境也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如此,传统音乐必然会倾向于表现“音乐之外的因素”。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传统音乐从未获得独立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缺少类似西方巴洛克古典时期形成“绝对音乐”的思想基础,也就很难产生“纯音乐”或者是“标题音乐”的理论性概念。但这并不能否定我国在审美实践上一直存在的标题性传统。因为在我国“整体性”“综合性”思维方式的深层观照下,以整体、综合(标题性思维)的态度来进行音乐创作已经成为我国古人从外部形态到内在心理的一种审美自觉。因此,在我国古人的审美观中,按照“标题性”方式来进行音乐创作、演奏、欣赏已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根本不用,也用不着以“标题音乐”的概念来标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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