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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常用不良反应评估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ESS原版本要求对每项症状作三方面的评定:严重度、症状和药物的关系以及采取的措施。原版本提出了一份用于成人的严重度评定指南,简介于下。第34项至36项,供填入未能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症状,其严重度按前述基本原则评定。

精神药物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常用不良反应评估

第一节 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不良反应量表)

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Treatment Emergent Symptom Scale,TESS)

评分标准:0无;1可疑或极轻;2轻度;3中度;4重度

处理:0无;1加强观察;2予拮抗剂;3减少剂量;4减少剂量并予拮抗剂;5暂停治疗;6终止治疗

总评:A.与本项研究的其他患者相比,治疗所致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无=0 轻=1 中=2 重=3 不肯定=     □

B.与本项研究的其他患者相比,治疗所致不良反应的痛苦程度

无=0 轻=1 中=2 重=3 不肯定=4     □

附录

TESS评定说明

TESS由美国NIMH编制于1973年,在同类量表中,项目最全,覆盖面最广,既包括常见的不良症状和体征,又包括若干实验室检查结果。

TESS原版本要求对每项症状作三方面的评定:严重度、症状和药物的关系以及采取的措施。

其中“症状和药物关系”栏:无关;基本无关;可能有关;很可能有关和肯定有关等五个等级(量表协作组经应用后,删除了这一栏,规定只有可能或者肯定和治疗有关的症状才予以评定)。

“采取措施”栏,评定针对不良反应所作处理,分成0~5分6个等级:(0)不需任何处理;(1)加强观察;(2)予以拮抗药;(3)改变剂量;(4)改变剂量并予以拮抗药;(5)终止治疗。

“严重度”栏,评定症状的严重水平(0~4):(0)无该项症状;(1)极轻或可疑;(2)轻度:指不影响功能活动,患者因之稍有烦恼,只有模棱两可的证据证明症状存在,或完全基于患者的报告;(3)中度:一定程度的功能影响,但对生活无严重影响,患者因而感到不舒服或不安,可直接观察到症状的存在;(4)重度:严重影响患者的活动和生活,就具体症状而言,有些症状只要肯定存在,其严重度至少达到中度。原版本提出了一份用于成人的严重度评定指南,简介于下(有些项目的评定标准,原版中缺如,由量表协作组补定,以*号标出)。

1.中毒性意识模糊:(3)仅见于晚上,短暂;(4)持续至白天。

2.兴奋激越:(2)有焦虑或恐惧;(3)有非持续性的激越性运动行为;(4)持续激越,如捶首、顿足和搓手等。

3.情绪抑郁:(2)问出来的心境抑郁;(3)主动诉述抑郁绝望,易哭;(4)伴阻滞的符合诊断标准的重症抑郁发作。

4.活动增加:(2)非持续性,能自行控制;(3)持续性,不需外力控制;(4)持续,需他人干涉。

5.*活动减退:(2)主动活动减少;(3)需外力推动才活动;(4)木僵或亚木僵。

6.失眠:(2)比平时睡眠减少2h;(3)减少3~6h;(4)减少6h以上。

7.嗜睡:(2)白天嗜睡或睡觉2h;(3)白天睡眠3~8h;(4)白天睡8h以上。

8.*血象异常:(3)血象化验异常,如白细胞减少;(4)严重异常,如白细胞缺乏。

9.肝功能:(3)化验异常;(4)黄疸。

10.*尿化验异常:(3)化验结果为肯定异常;(4)严重异常。

11.肌强直:(2)肌张力轻度增高,不影响活动;(3)肌张力明显增高(未用拮抗药);(4)肌张力极高,即使使用拮抗药亦不能逆转。

12.震颤:(2)自觉有震颤感,或闭目平伸双手有轻度震颤;(3)明显可见的震颤,影响精细活动;(4)震颤严重,影响生活,如无法进食。

13.扭转运动:(2)有,但不影响活动;(3)影响活动但不影响生活;(4)影响生活。

14.静坐不能:(2)自觉心烦,缺乏耐心,能自控;(3)因缺乏耐心,会谈时或工作中起立行走;(4)无法静坐,无法完成任务,不能自控。

15.口干:(2)主诉口腔黏膜干燥;(3)或(4)可明显查出的口腔黏膜干燥。

16.鼻塞:(2)自感鼻塞;(3)或(4)可见或可证实的鼻塞(如说话的声音)。

17.视力模糊:(2)只是主诉;(3)影响视力的清晰度;(4)累及日常活动,如被物体绊倒等。(www.xing528.com)

18.便秘:(2)便秘36h以上;(3)4d以上的便秘;(4)需手通大便。

19.唾液增加:(3)唾液增多;(4)淌口水。

20.出汗:(2)或(3)汗比平时多,或阵阵出汗;(4)面部大汗淋漓。

21.恶心呕吐:(3)恶心;(4)呕吐。

22.腹泻:(2)每日2次;(3)每日3~5次;(4)每日5次以上。

23.血压降低:(2)比平时低10%以上;(3)降低20%以上;(4)低至难以测出。

24.头昏和头晕:(2)有头昏头晕感;(3)伴有失平衡感的头昏和头晕;(4)晕厥,失去知觉。

25.心动过速:(2)心率90次/min~100次/min;(3)100次/min~120次/min;(4)120次/min以上(清晨起床前的测量结果)。

26.血压升高:(2)18.7/12.0kPa(140/90mmHg)以上;(3)21.3/13.3kPa(160/100mmHg)以上;(4)26.7/16.0kPa(200/120mmHg)以上(指治疗前无高血压者)。

27.*心电图(ECG)异常:(2)有异常,但无临床意义;(3)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4)伴严重后果的异常。

28.皮肤症状:(2)日光过敏;(3)暂时性的发痒或红斑;(4)过敏性皮炎。

29.体重增加:(2)1个月内增加2.267kg;(3)增加2.724~4.54kg;(4)增加4.54kg以上。

30.体重减轻:(2)1个月内减轻2.267kg;(3)减轻2.724~4.54kg;(4)减轻4.54kg以上。

31.食欲减退和厌食:(2)每日食量仅相当于两餐的数量;(3)相当于一餐的数量;(4)不进食。

32.*头痛:(2)仅为主诉;(3)有痛苦感;(4)因而丧失功能或无法活动。

33.*迟发性运动障碍:(2)由检查引出的TD症状;(3)自发的TD症状;(4)明显影响功能或活动。

第34项至36项,供填入未能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症状,其严重度按前述基本原则评定。

最后两项为总评。A为严重度总评,B为痛苦程度总评。均为和同一研究的其他患者比较的结果(0~3):(0)无;(1)轻;(2)中;(3)重。

【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员应为经量表训练的精神科医生。

2.评定员应根据患者报告,体格检查结果以及实验室报告作出评定,有些项目,还应向患者家属或病房工作人员询问。

3.有些项目无具体评定标准,可按前述严重度的评定原则评定。

4.评定时间:治疗前及治疗后2周、4周和6周各依次评定。

5.用于评定各种精神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成年患者。

6.有些症状较轻,难以判断是否系治疗所致,为谨慎,宜将可能与治疗有关者也加以评定,并在表格中注明,分析时再取舍。

7.在评定中发现B栏——与药物的关系,颇难评定,且带主观性。例如,在研究某一新药,要判断某一项症状与该药物的关系,感到十分困难,因而在实际应用中,仅取A栏与C栏。

【统计指标和结果分析】

TESS结果,可得到A栏和C栏的单项分和总分,以及总评的单项分。最常见的统计指标A栏(严重度)的单项分和总分。这些症状可以按系统分为:行为毒性、化验异常、神经系统症状、自主神经症状、心血管症状和其他症状等六类,分别予以统计。

【应用评价】

本量表的优点是包括各系统的症状,可以反映全面的不良反应。此外,注明该症状与药物的关系,可避免与疾病症状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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