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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中的危险源分类及影响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如塔吊设备超载限制或限位安全装置,造成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生产中的危险源分类及影响

二、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能量载体)以及有害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七个方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就属第一类重大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人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是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如故意绕开漏电开关接通电源而发生触电事故。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如误合电源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或电器设备带电。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货两用电梯超载运行造成钢丝绳断裂或传动齿轮破坏,进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www.xing528.com)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通常称为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如塔吊设备的超载限制器或限位安全装置失灵,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等隐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如塔吊设备超载限制或限位安全装置,造成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施工生产作业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和通风换气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或人的因素问题。

通常情况下,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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